五、启动权限
鉴于当前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体系尚不健全,且突发事件本身也常常处于动态之中,市级各专项预案的启动,由该预案设定的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潜在危险性等具体情况灵活判断,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建议,经批准后启动。也可依据预测、预警信息适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预备通知,提请做好应急准备;部门预案由部门决定启动。
六、信息报告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在做好前期处置的同时,应当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其中,发生森林火灾不论大小,均须在30分钟内报告省政府。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七、建立应急联络员制度
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级专项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设两名应急联络员(第一联络员和第二联络员),由成员单位选定与该项预案工作联系紧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根据实际情况,不同预案的联络员可由不同人员担任,也可由固定人员担任。在《预案细则》中规定的各单位职责后注明值班电话和应急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应随时与各联络员沟通情况、商议问题,紧急情况出现时,可预先通过短信群发向各联络员发送应急通知等简要信息,并及时电话补充通知。
应急联络员的职责:
1.保持手机的开通,随时受理指挥部或市政府有关处置突发事件或应急演练的指令,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2.负责管理所涉及的应急预案或复印件,并熟悉本单位在该预案中承担的职责。
3.熟练掌握本单位所属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专家的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4.协助本单位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当好参谋助手。
5.处置突发事件结束后,负责向指挥部提交本单位书面总结报告。
6.联络员发生变动或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7.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安排的应急工作学习培训。
8.及时向本单位或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应急联络员的岗位和职责极其重要,是承上启下快速反应的关键环节,需要做到常备不懈。有关部门可酌情给予适当的应急通信费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