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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发展规划(2005—2010年)

发 文 号:新政办发〔2005〕18号
发布单位:新政办发〔2005〕18号
完成。各地应尽快调整或成立当地政府农业标准化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和农业、科技部门实施《规划》中的职能作用。标准体系的建设中要依靠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中介机构,发挥专家作用,保证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2.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规划》是一项基础性系统工程,涉及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环保、科研与技术推广等多个方面,必须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的资金保障体系,建立资金投入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投入资金。《规划》实施经费,主要用于工作调研、收集资料、采样分析、标准编写、试验验证、征求意见、标准审定、文本翻译、标准印刷以及标准体系评价等。
3.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鼓励科研机构、涉农中介机构从事农产品标准质量安全及体系建设方面的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凡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标准体系的制定工作,面向全疆实行招投标制,以加快新技术和新产品标准的制定,研制与实施一批与自治区特色产业或重大工程项目相结合的农产品技术与产品标准;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保证各类农业科技项目与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提高农产品标准的科技含量和质量,以促进形成一批用户信得过、有信誉的名牌产品。
鼓励涉农企业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建设。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涉农企业要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和标准体系建设原则,围绕市场开拓和品牌创立,逐步建立起农产品生产、销售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抓农业标准的实施,建立农业标准化典型示范基地。建立示范基地,发挥以点带面、示范推广作用,大力推广适应新疆区域特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若干个具有新疆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标准化典型示范基地,并取得良好效果,对其他地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典型地区采取政府宏观管理,推广“企业+基地+农产+标准(科技)”模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技术推广综合试验示范区。对《规划》的实施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服务体系。鼓励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根据《规划》的要求,为各地、县制定实施规划、设计工程等提供技术服务,提高《规划》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建成对自治区经济建设产生重要影响的农产品技术与产品标准支撑服务体系(如技术与产品标准信息、咨询、检测、研究基地、网站等)。
6.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农产品标准化意识。把宣传农民,教育农民,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的知识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重要意义,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规划的意义,以获取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宣传工作要深入到乡、村及农户家中,把科普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
7.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为确保《规划》实施的有效有序,实现规划目标。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规划的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评价办法》等管理办法,合理布局,分步实施,以加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同时,建立保障重要农产品标准(农业高新技术、安全、特色农业产业)推广的政策、管理手段和符合性措施;为全面完成《规划》任务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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