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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31日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发 文 号:交安监发〔2012〕121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2-03-30
(三)突出“双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保障基础。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度。继续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法规和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
  2.认真落实“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要求的年度目标。根据“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部署,确保并适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更新,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结合实际,确定2012年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岗位和人员,抓好落实,全面推进“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顺利实施。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工作实际,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红旗班组(船舶)安全生产竞赛为载体,通过安全知识竞赛、主题演讲比赛、岗位练兵、意见征集等活动,有效提升基层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实操技能,改善车辆、船舶等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状态,增强基层班组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创造力,使基层真正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排头兵和坚强后盾。
  4.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部署,大力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考评人员认定等工作,保证企业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高效、公开、公正、公平。尽快启动交通运输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5.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支持保障力度,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置。完善安全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强化企业和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劳务工不同层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利用有效载体通过典型事例、事故案例等多样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教育。
  (四)突出重点领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 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严格“三关一监督”安全工作职责,严格“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加强承包车辆安全管理,强化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加强客运驾驶员管理,严格资格准入。严厉打击超员、超速、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行为。继续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大力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高速公路客运方面推广使用安全带。
  2.加强长大桥隧通行安全监管。加大危桥改造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长大桥隧安全防护设施,加大长大桥隧实时监控监测,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开展拟建长大桥隧安全评估工作,加强在建长大桥隧工程安全监管,加强重要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风险评估。继续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超载车辆引发的桥梁垮塌事故。
  3.加强渡口渡船和国际海上客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推进撤渡改桥,完善渡口渡船安全设施,严格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及消防器材,强化维护保养,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对渡船的安全监管,严格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继续推进未完成地区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争取201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渡口渡船达标验收。严格国际海上客运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相关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强动态监管。
  4.加强砂石运输船舶和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监管。以防止砂石船舶超载、防碰撞为重点,切实加强砂石船舶通航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含水率检测,严禁船舶载运超适运水分极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加强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监管。强化从事砂石运输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船员培训教育,提升船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密切关注天气水文情况,加强船舶安全巡查,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5.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新开通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合格的方可进行载客试运营;定期组织对已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开展运营安全评价,及时发现、有效解决安全问题。严把关键岗位和专职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关。建立日常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教育,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6.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规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向长效机制转化。建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逐步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安全保障水平。
  7.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要求配齐交通运输领域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火灾高危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并指定人员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咨询,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全员排查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重点加大“两客一危”车辆、“四客一危”船舶和客运场站、码头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力度。
  8.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储罐、堆场的安全监管。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培训教育,提升港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技能水平。严格落实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主任责任,建立日常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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