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管三〔2015〕43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5-04-2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
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5年4月6日18时56分左右,福建省漳州市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公司)芳烃联合装置41单元及中间罐区发生泄漏爆炸着火,大火反复燃烧约56个小时,造成6人受伤和13名周边群众入院观察治疗,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极为深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此外,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6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反映出部分企业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一些地方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力度有待加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5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国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进一步督促石油化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设计、装置布局、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全面提高石油化工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石油化工企业都要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等11个省(区、市)沿海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情况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的掌握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尤其是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修改、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是否存在交叉、不清的情况,是否做到了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纳入了日常考核。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票证审批、安全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4.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是是否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专业素质和培训取证情况,培训是否存在走过场的现象等。
5.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安全风险可控情况。重点是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的情况,是否开展了全面的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管控情况。
6.项目工程建设期是否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蔽性事故隐患。重点是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情况,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采购物资入库检验等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施工过程中隐蔽性工程的验收情况,投料开工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7.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