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屡屡发生的少年儿童人身伤害事故已经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据2000年国家儿童少年“安康计划”公布的数字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品中毒、溺水、交通事故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此外,还有一些看不见的隐性伤害同样在威胁着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为了客观地认识当前少年儿童身心伤害的现状,进一步引起学校、社会和家庭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共同担负起保护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责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发展研究所与团中央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进行的课题“少年儿童人身伤害问题研究”,最近完成了迄今为止在全国范围内对少年儿童人身伤害问题进行的规模最大的社会调查。
调查采用分层和多级简单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混合抽样方案,在北京、上海、重庆、山西、山东、湖北、陕西、广东、浙江、辽宁等省市,对5846名小学五年级至初中四个年级在校学生以及相关的370名教师和245名家长进行了有效问卷调查。该研究把少年儿童人身伤害定义为:少年儿童在学校、社会和家庭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导致的身体或精神健康方面的伤害,并以其表现形式为标准,把伤害分为显性伤害和隐性伤害。
该课题主持人北师大教授劳凯声说:完成这一研究报告时,我们的心情是沉重的。
1.伤害状况究竟如何
a.显性伤害
在学校、家庭及社会环境中的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相当高,事故隐患令人担忧;家庭暴力是少年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也比较普遍。
显性伤害包括各种安全事故、暴力伤害、儿童食品和用品造成的伤害、性侵犯、自残自杀、受不良影响而造成的儿童人格伤害等。调查表明,我国儿童实际受到伤害最多的场所是在家庭和学校,而存在伤害隐患最多的则在社会环境中。
在学校安全事故中,“儿童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为53.6%,其次是“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导致的”事故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为6%。在家庭中的安全事故,以玩耍中受伤的发生比例最高,为68.7%,其他依次为工具伤害、摔伤、烫伤或烧伤等。
调查中,46.2%的家长和47.7%的教师报告,学校近两年发生过1—7起学生在校受伤害事故;58.7%的家长和58.2%的教师认为,(孩子)所在学校有通道或楼道狭窄拥挤现象;58.2%的教师和42.6%的家长认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最多的是学校的门卫制度。教师和家长最担心的是学生在校受到伤害,而在学校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以后,即无成人在场时和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
在儿童所处的周围环境中存在较多安全事故的隐患,其中,“下水道没有盖子或没盖好”的发生率高达74%,“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高压电线无安全隔离设施和警示标志”,发生率分别为49.4%、39.8%、28.4%。而与高发的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的安全和防范意识却很差,少年儿童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的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的现象就更为严重,发生率高达43.2%。
暴力伤害是我国儿童目前遇到的较多的伤害,家庭暴力现象较其他暴力现象更加普遍。调查表明,目前家长在教育儿童时采取打或骂的方式,分别有60.9%和84%,有14.1%的家长打孩子时打得很重,并留下了伤痕。在学校中,教师采用体罚和变相体罚方式施暴于学生的现象也很普遍,罚站或罚跑的发生率最高,为40.3%,其次是罚抄作业、罚留校、讽刺或责骂、打和不让进教室听课,分别为37.8%、29.0%、26.7%、15.4%和12.1%。值得注意的是,有15.4%的学生曾被教师打。此外,有38.6%的低年级学生曾被高年级学生欺负。
少年儿童对所受的伤害心理反应较为强烈,67.3%的少年儿童对家长的打骂感到伤心、痛苦和气愤,18.1%的人想离家出走,9.2%的人产生死的念头,还有少数人产生报复心理,14.4%的人想与施暴者拼命或长大后与之算账。少年儿童对暴力伤害的恐惧也比其他伤害要严重,他们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的选择比例高达41.2%。
调查结果是发人深省的。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所明令禁止的行为,教师打学生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在调查中,有35.3%的教师和46.3%的家长认为轻微体罚学生是必要的,其有利于学生明辨是非、规范行为;有30.7%的孩子认为打骂能起到好作用。
家庭和学校暴力伤害现象如此普遍存在,与中国的文化及教育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