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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2. 起重扒杆

(1) 起重扒杆的选用应符合作业工艺要求,扒杆的规格尺寸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其设计计算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

(2) 扒杆选用的材料、截面以及组装形式,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组装后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符合要求。

(3) 扒杆与钢丝绳、滑轮、卷扬机等组合后,应先经试吊确认。可按1.2倍额定荷载,吊离地面200~500mm,使各缆风绳就位,起升钢丝绳逐渐绷紧,确认各部门滑车及钢丝绳受力良好,轻轻晃动吊物,检查扒杆,地锚及缆风绳情况,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三) 钢丝绳与地锚

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能力。钢丝绳应按起重方式确认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其安全系数K=4.5;机械驱动时,其安全系数K=5~6。

2.扒杆滑轮及地面导向滑轮的选用,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适应,其直径比值不应小于15,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绳牢靠固定,滑轮出现翼缘破损等缺陷时应及时更换。

3.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K=3.5,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缆风绳应与地锚牢固连接。

4.地锚的埋设作法应经计算确定,地锚的位置及埋兴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扒杆作业时的实际角度。当移动扒杆时,也必须使用经过设计计算的正式地锚,不准随意拴在电杆、树木和构件上。

(四) 吊点

1.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方案中进行规定。

2.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的,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连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

当构件无吊鼻需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K=6~8。

(五) 司机、指挥

1.起重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或培训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起重机类型相符。

2.汽车吊、轮胎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严禁同车的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司机持有两种证的除外)。

3.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一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4.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的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

(六) 地耐力

1.起重机作业区路面的地耐力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并应对相应的地耐力报告结果进行审查。

2.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当地面平整与地耐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道木等铺垫措施,以确保机车的作业条件。

(七) 起重作业

1.起重机司机应对施工作业中所起吊重物重量切实清楚,并有交底记录。

2.司机必须熟知该机车起吊高度及幅度情况下的实际起吊重量,并清楚机车中各装置正确使用,熟悉操作规程,做到不超载作业。

(1) 作业面平整坚实。支脚全部伸出垫牢。机车平稳不倾。

(2) 不准斜拉、斜吊。重物启动上升时应逐渐动作缓慢进行,不得突然起吊形成超载。

(3) 不得起吊埋于和粘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的重物。

(4) 多机台共同工作必须掌握各起重机起升的同步性,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3.起重机首次起吊或重物重量变换后首次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mm后停住,检查起重机的工作状态,在确认起重机稳定、制动可靠、重物吊挂平衡牢固后,方可继续起升。

(八) 高处作业

1.起重吊装于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包括各洞口盖严盖牢,临边作业应搭设防护栏杆封挂密目网等。结构吊装时,可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随节间吊装平网可平移到下一节间,以防护节间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高处作业规范规定:“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2.吊装作业人中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系牢安全带。独立悬空作业人员除去有安全网的防护外,还应以安全带作为防护措施的补充。例如在屋架安装过程中,屋架的上弦不允许作业人员行走,当走下弦时,必须将安全带系牢在屋架上的脚手杆上(这些脚手杆是在屋架吊装之前临时绑扎的。);在行车梁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从行车梁上行走时,其一侧护栏可采用钢索,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扣牢在钢索上随人员滑行,确保作业人员移动安全。

3.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斜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对爬梯的制作和设置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攀登作业”的有关规定。

(九) 作业平台

1.按照高处作业规范规定:“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平台上作业。

2.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搭设方案,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封挂密目网。

3.脚手架的选材和铺设应严密、牢固并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定。

(十) 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平稳,底部按设计位置设置垫木。楼板堆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

2.构件多层叠放时,柱子不超过两层;梁不超过三层;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层;钢屋架不超过三层。各层的支承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放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0.7m宽的通道。

3.重心较高的构件(如屋架、大梁等),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加设支撑或将几榀大梁以方木铁丝将其连成一体,提高其稳定性,侧向支撑沿梁长度方向不得少于三道。墙板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确保地面抗倾覆要求。

(十一) 警戒

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除设置标志外,还应视现场作业环境,专门设置监护人员,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

(十二) 操作工

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电焊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发给合格证书方可操作。

2.起重吊装工作属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其工作应由有关部门认证的专业队伍进行,工作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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