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餐饮服务业安全检查
检查项目有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报警和指示标志,应设机械排烟设施的场所,消防设施,燃气和灶具的使用等。
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检查内容营业区域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1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大于80㎡的,通往建筑物外出口不少于2个;建筑面积小于80㎡,通往建筑物外应有1个出口;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m;二层以上的餐厅,营业面积大于80㎡,其疏散楼梯应当不少于2个;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1m范围内无摆放物品;商住楼内的餐饮经营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该分开设置。
疏散、报警和指示标志的检查内容设立10个以上雅间的餐饮企业应在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设立10个以上雅间的餐饮企业应在房间内设安全逃生路线图。营业区域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指示标志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最大间距不得大于10m。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通道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分钟。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和报警装置;遇紧急情况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能够中英文双语广播。
应设机械排烟设施场所的检查内容地下房间,无窗房间,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
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餐饮企业与其他建筑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餐饮服务企业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试,保证完好有效。应在餐厅、操作间设置轻便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燃气和灶具使用的检查内容所有餐饮企业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清理工作纳入防火责任制,实行重点管理,每季度应全面清理1次。排油烟管道转角处的清理每月应不少于1次。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备查。使用燃气、调压装置室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对探测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测试。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瓶标定总重量超过100kg、或者气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设置,并用防火墙隔开。气瓶间内不得设置电器开关。气瓶间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杂物。气瓶间内应有通风设施。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瓶库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应大于0.5m。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m。灶具与钢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2.娱乐场所
检查项目有安全保卫人员、容纳人数、卡拉OK厅、动火作业、消防等5项。
安全保卫人员的检查内容应依法设置治安保卫人员,歌舞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必须由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数量按照场所核定定员人数的5%计算,核定人数数量不足100人的,保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
容纳人数的检查内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歌舞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核定人数,并发给《娱乐场所定员意见书》。
卡拉OK厅的检查内容应当设置报警系统,并在包间、包厢的视频设备上设置开机提示语。
动火作业的检查内容营业期间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消防的检查内容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消防标志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完好有效。包间、包厢应当在房门上安装高度适宜、面积不小于0.2m2,能够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口。包间、包厢不得设置内锁和套间、卫生间;设置长明灯,不得设置可调灯光。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