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积及安装方法符合接地的相关规定。
11.冷却塔风扇的防雷设施应可靠,并与PE线连接;
12.冷却水池四周防护栏应符合工业梯台的相关规定;
13.加压水泵联轴节应设有防护罩,电机PE线应连接可靠,线径截面及安装方法符合接地相关规定。
九、焊接机械
1.每台焊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控制柜,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固定使用的电源线应采取穿管敷设,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端子应设有安全罩或防护板屏护;电气线路、接头绝缘完好,无破损、无老化。
3.焊机所使用的输气、输油、输水管道无渗漏;
4.设备具有良好的绝缘、屏护、防护间距应符合电气安装规定,接地线应连接可靠;当采用焊接电缆供电时,一次线的接线长度应不超过5m,电源线不应在地面拖拽使用,跨越通道需采取防护措施。
5.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二次回路接点应紧固,无电器裸露,接头宜采用电缆耦合器,且不超过3个。
6.禁止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二次回路线无破损。
7.夹持装置应确保夹紧焊条或工件,且有良好绝缘和隔热性能。
8.电焊钳或操作部件应与导线连接紧固、绝缘可靠,手柄隔热层完整,符合GB 9448的要求;
9.电焊机与工件不能同时接地。
10.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狭窄场所、受限空间应采用强制通风;
11.工作区域应相对独立,宜设置防护围栏,并设有警示标识;
12.焊接作业场所应清洁,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
十、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卷扬机
1.电动葫芦钢丝绳、吊钩、链条、限位器等完好,手动葫芦钢丝绳、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良好。
2.电动葫芦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电动葫芦露天作业时,设置防雨棚。
5.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超过1.5m高。电动葫芦作业区域要挂警示标志牌和操作规程。
6.卷扬机基座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并应搭设防护棚。
7.卷扬机与地面固定,弹性联轴器牢固。
8.卷扬机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地接零合格。
9.卷扬机制动装置合格和钢丝绳排列整齐。
10.卷扬机传动部分设防护罩。
11.卷扬机钢丝绳与卷筒连接牢固,通过道路时,设过路保护装置。
十一、变压器、配电箱、电源盘
1.变压器、配电箱、电源盘执行GB 50194,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配电间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用具、警告标志齐全。
3.变压器地面安装应设在不低于0.3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不小于1m,35KV不小于1.2m,并有警示标志。
4.箱式变压器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施工单位(变电站安装单位)在箱式变压器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对其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配电箱制作要统一,做到有贴标,有编号。电箱制作要内外油漆,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配电箱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箱内电气装置齐全可靠。配电箱张贴警示标志,维护人员信息。
十二、消防设施
1.灭火器材应有明显标识。
2.消火栓和消防水带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3.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水枪、水带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
4.室内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5.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使用的障碍物。
6.物品、生产设备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7.室内消火栓应配有墙壁消防栓检查卡,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8.灭火器铅封完好,灭火器压力表指针不得在红色区域。
9.灭火器可见零件完整,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软管无龟裂,喷嘴无损坏。
10.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11.消防设施统一规划、布置。
12.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满足规范要求。
13.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14.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1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
16.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
17.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十三、气瓶
1.瓶体漆色、色环、检验日期、字样应清晰,合格证完整。
2.瓶体外观应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无严重腐蚀,灼痕。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瓶帽、瓶阀、防震圈、爆破片、易熔合金塞等安全附件应齐全、完好。有定期检定要求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气瓶减压器的压力表应定期校验,乙炔和丙烷气瓶工作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气瓶储存应符合要求。
4.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应分开存放,有明显标识,并设置有效的防倾倒措施,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
5.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6.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7.溶剂气体气瓶不允许卧放使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8.气瓶内气体不得耗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不同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10m以外。
9.夏季使用气瓶应防止暴晒;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焊;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十四、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应严密、连续。
3.临边防护设施应达到定型化、工具化。
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5.洞口、通道口防护措施、设施应铺设严密,符合规范要求。
6.洞口防护设施应达到定型化、工具化。
7.电梯井内应每隔二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8.通道口防护棚两侧应设置封闭措施。
9.通道口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10.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
11.通道口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12.人员通道和施工通道畅通,无障碍物,并有明显标识。
13.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或有厂家提供的合格证书。
14.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
15.操作平台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
16.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登高扶梯。
17.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18.物料平台应有相应的设计计算,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搭设。
19.物料平台支撑系统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20.物料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应在平台上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21.悬挑式钢平台应有相应的设计计算,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搭设。
2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结构上。
23.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要求两边各设置前后两道。
24.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上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25.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26.使用前应对平台进行验收。
27.需要考虑防直击雷的部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高大机械设备及钢脚手架、在建工程金属机构等高架设施。
28.防感应雷的部位应是现场变电所,配电室的进、出线处。
十五、危险化学品库
1.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门应向外开启。
2.库房与明火间距应大于30m。
3.电气线路不得跨越库房,平行间距应不小于电杆1.5倍。
4.物品存放应满足下列要求: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按规定存放,存放处及使用场所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5.库房应采取高低窗的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6.门窗的玻璃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
7.应根据存放物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8.库内设备、工艺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9.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10.应满足防雷要求。
11.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相关规定。
12.灭火器应定置存放,并在检验周期内。
13.灭火器存放点应设有编号、责任人。
14.库房外灭火的砂、铲、桶应齐全。
15.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并留有消防车可调头的回车道。
16.厂区消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水带、扳手等附件应配备齐全。
17.库房外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有储存物品的名称、特性、数量及灭火方法的标识牌。
18.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按规定统一回收、统一处理。
十六、放射源库
1.非放射源库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库储源室,工作人员进入必须登记,必须配戴剂量计及报警仪。
2.放射源库应设置两把锁,两人各管一锁的钥匙,开锁的时候要两人同时在场。
3.工作人员离开放射源库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断水、锁门、关窗,防止火灾和被盗。
4.放射源库内严禁烟火。
5.为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源库应装有安全报警系统。
6.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放射源库装有剂量报警装置。进入源库后,应先打开剂量报警装置,离开放射源库时,关闭剂量报警装置。
7.放射源库管理人员要做到收支账目清楚,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账物相符,如发现账物不符,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如遇放射源被盗丢失,应立即按规定上报。
8.所有出放射源库的物品,都必须测量并有记录。
9.库区要保持卫生清洁。
10.放射性废物要严格按放射性三废处置。
十七、射线探伤设备
1.射线探伤设备使用前应经过检验许可以及定期检测;
2.放射源的存储地点应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批。
3.操作室应与探伤室分开并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探伤室屏蔽墙外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
4.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壁防护性能相同。
5.探伤室一般不设观察窗,如需设置时,应避开有用线束的照射方向,并应具有与同侧墙相同的屏蔽防护能力。
6.场所外应设电离辐射标识。
7.各种报警、信号、通讯及警示标志应完好、灵敏、准确、及时。
8.照射室的闭锁或门机联锁装置应可靠。
9.探伤室应安装门-机联锁安全装置,保证在门关闭后才能进行射线探伤作业。
10.探伤室出入口应设置工作状态显示灯。应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表。
11.X射线管头标志清晰,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型号及顺序编号、X射线管的额定管电压、电流、焦点位置、出厂日期。
12.控制台应设置有高压接通时的外部报警或指示装置。控制台或X射线管头组装体上应设置探伤室联锁接口,并设有钥匙开关。
13.被检测物应放置牢固,移动式或携带式X射线装置,控制器与X射线管头或高压发生器的连接电缆不得短于20m,并应将作业时被检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的范围内划定为控制区,工作人员应在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所有人员严禁进入控制区内。且不影响探伤设备的运行、操作。
14.箱(柜、板)内接地线与N线应从主干接地系统和N排(线)分别引入或引出,N线端子排应对地绝缘;金属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接地线做可靠连接。
15.接地线和N线应压实,不得有松脱、损伤现象。
16.N线与接地线应标识正确、明晰。
十八、其他机械
1.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常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
3.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4.机房及机械周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6.新机械、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应按标准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建筑机械磨合期的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