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质量责任制度。质量责任,重如泰山。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这是工程质量的组织保证。多年的实践证明,责任不落实到人,说多少也是空的。质量责任制度的内容要严密,执行要严格,关键是质量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人。项目法人代表投资者的利益,对工程质量负全责。要大力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工程质量涉及的各个环节负责,并将责任分解到人头。所有领导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对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不管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
(四)改进政府的质量监督。建筑产品是特殊商品,事关社会公众利益,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在质量问题上,政府的职责除了制定法规、制度、标准之外,主要是加强监督。质监部门要把重点放在既监督工程的质量又要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特别是对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执行,对工程结构和基础质量要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要认真坚持质量系统管理,执行好分阶段核验的办法,积极探索和完善政府监督的方式,研究监督的手段和程序如何有机地结合,做到检查仪器和外观检验相结合,监督与检查相结合。
(五)严格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建筑法》明确提出的一项保障工程质量的制度措施。工程监理是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制度。要通过竞争,选择合格的监理队伍担当监理任务,对重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可聘请知名度高、有信誉、有经验的国外监理公司参与工程监理。要认真执行《建筑法》,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作用,把工程监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强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在质量管理监督中的责任。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不但要对项目法人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对进入建筑市场的材料严格进行抽检,并执行责任人签字制度,切实防止劣质建筑材料混入市场。
(六)依靠科学技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要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有效解决工程质量通病。定期公布推广应用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目标,及时修改质量和设计标准。组织对工程质量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加强对工程建设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特别要重视对项目经理和技术工人的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七)坚决惩治腐败,防止资金流失。大量事实证明,工程质量事故,往往同腐败行为有关。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经济犯罪较为集中的现象,对国家建设项目要进行认真的稽查、审计,坚决打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的作用。要大力整顿建设市场,增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重大质量事故、腐败现象和工程隐患,一经发现,即刻暴光。要建立重大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在全社会对劣质工程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要完善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对侵吞国家财富的各种蛀虫和不法之徒,必须依法严惩。
(八)巩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成果,继续搞好治理整顿,确保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近几年来,我市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建筑市场治理整顿,特别是去年开展的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统一开放、公开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正在形成。但是,受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以及市场不完善、市场主体发育不平衡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等因素的影响,我市的建筑市场还有待于坚持不懈地培育、完善和整顿。要着力解决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问题,强化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各部门、各行业的建设项目都应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招标。严禁在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内部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执法主体行为。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并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政治、业务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
(九)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激励为手段,引导建筑业企业努力争创精品工程。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自然界的规律,同样也是企业生存的法则。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建筑市场是一个激烈竞争的市场,建筑产品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每个企业既要树立强烈的竞争意识,发展意识,又要树立牢固的质量观念,靠质量赢得竞争,靠竞争加快发展。在工程建设中,建筑施工企业要树立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树立“产品就是人品”的观念,“老老实实做人,结结实实盖楼”,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为鼓励施工企业多创精品工程,我市出台了《衡水市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奖励办法》,其目的就是提高全市建筑业企业重质量、创精品的意识,调动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多创优质工程,不断把企业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发展支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较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