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储存管理的要求
(1)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的规定。
(2)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见《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物配存表》)。
(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8m。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6)危险化学晶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晶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7)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
4.储存的安全保证
(1)安全设施:
①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②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避雷设施,并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使之安全有效。
③对于易产生粉尘、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使用密闭的防护措施,有爆炸危险的库房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剧毒物品的库房还应安装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④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消防、治安报警装置。有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信设备。
(2)安全组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