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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难的死结是要钱不要命

作者:苗彦章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9日

  《安全生产论坛》里,“雨中醉草”这样写到:近日,笔者偶然接触到一个因广东煤矿整顿而赋闲在家的矿工,和他一番交谈令我感到震惊。他有一儿一女,一人上初中一个读小学,父亲几年前患病去世,留下一笔债务,六十多岁的母亲因为长年劳累积下一身病痛,基本失去劳动能力,妻子不堪生活压力,几年前借口出外打工却走上卖淫色骗的犯罪道路,现在监狱服刑。全家的生活重担就落在他一个人身上,靠他在煤矿挖煤和平时种点地维持,而最令他难堪的是妻子的卖淫色骗犯罪,这使他在村子里抬不头。他说初中的女儿学习不错,要不是在亲朋戚友的一点资助,女儿肯定辍学了,不过读完初中女儿肯定得出去打工了,因为他根本就无能力负担。背负来自生活和社会的压力,他感觉生不如死,他想到过自杀,只是扔不下幼小的孩子和年迈的母亲。当说到煤矿安全上来的时候,他竟苦笑一声:“怎么我就不遇上矿难呢!”他说,如果他矿难了,别说赔二十万,就是赔个十万八万,他的孩子就能继续上学,他年迈多病的母亲就能上医院看看病。他说他不懂矿井的安全知识,也不想去学习它,他也不关心矿上安不安全,他只关心每天能挖多少煤。

  写到这里,使我想起刚刚颁布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我认为,这个规定听起来很美,就是不太切合实际,执行起来农民矿工都不会答应。

  矿工为什么不答应?因为,无论国营还是个体煤矿,多年来实行的都是绩效工资制,即挖上来一吨煤付给矿工一定的钱,挖不上来煤就没有一分钱。矿工拒绝下井作业,就意味着自己得不到一分钱,矿工肯定不干。再是从我下井了解的情况看,矿工挖煤时,是不希望领导在身边的。因为领导在身边,有可能影响其挖煤,少挖煤就少挣钱,矿工自然也不乐意。至于说“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农民矿工一点意义都没有。因为,他们的工资与出煤量挂钩,福利等待遇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人真正订。他们不会在一个煤矿长期干下去,他们哪里挣钱容易就到哪里去。

  规定矿领导与矿工同上同下,其目的是把矿领导的生命与矿工的安全绑在一起,减少矿难的发生。但矿工清楚,井下一人违规,众人陪葬。井下太复杂,巷道纵横几千米、几十千米甚至上百千米,几十号、几百号,上千号工人分布在不同的工作面、巷道里作业,即使领导下井了,又能看住哪里?又能对安全起到多大作用?

  2002年06月22日,《中国新闻网》报道:鸡西“六•二0”特大矿难,115人遇难,其中包括正在井下检查工作的鸡西矿业集团总经理赵文林和四名随行的处级干部及两名电视台记者。

  六月二十日早晨八时三十分,鸡西矿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赵文林下井对城子河矿进行工作检查,随同的人还有经理办公室主任、城河子矿党委书记和矿长、集团公司机电装备部副部长等四名处级干部,另外还有两名电视台记者等二十余人。

  赵文林,鸡西煤校毕业,高级工程师,正厅(局)级干部,下井检查安全尚且如此。其他煤矿干部下井,又能如何?

  农民矿工下井的目的是为了挣钱。挣够需要的钱后,就告别那个要命的地方,不再下井了。说与挣钱无关的任何话,对他们来说都是瞎扯淡。

  要打开这个死结,其实很简单,就是用大学毕业生取代农民矿工。

  有人会笑我天方夜谭。君不见,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煤矿工人,都是大学毕业生。在发达国家,不是大学毕业生,就没资格当煤矿工人。我国现在有550万煤矿职工,其中农民工占70%,也就是不到400万人。这些年,毕业没找到工作的男大学生有多少?我想,足以比400万多。大学生只所以宁愿当屠夫、掏粪工或干脆赋闲在家,也不愿做煤矿工人,是因为煤矿待遇太低、太危险,待遇与危险程度极不相符。山西等省早就规定“煤矿死亡赔偿金不低于20万元”(实际现在已经涨到了50到100万元),为什么不规定煤矿工人的年收入不得低于20万元或100万元?如果这样规定了,还轮得上农民工干煤矿吗?那将是清一色的大学生煤矿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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