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主要钱不要命
马克思说过:“资本有了百分之二十的利润便活跃起来,有了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有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法律,有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敢冒绞首的危险。”
干煤矿有多大的利润?那可是一本万利呀!黑心矿主不但敢践踏一切法律,而且还敢冒绞首的危险。
据《中国煤炭新闻网》华北之声报道:4月22日晚9点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原王边庄矿)发生重特大瓦斯突出安全事故,当场造成12人死亡,矿方为了逃避责任和处分,对此次矿难进行了私下解决,巨额赔偿,花千万巨款瞒报矿难事故。后媒体又报道,他只所以花千万元巨款瞒报,是因为他一个月就盈利4000多万元。
伊川县矿难,有一位遇难矿工还不到18岁,赔了55万元。在伊川县当地,55万元可以买一套比较好的住房;在北京,半套住房也买不了。55万元,是当时当地卖900吨煤的价钱。如果用火车拉,就是15车皮煤。一个18岁的生命没了,给人家家人不到半套北京住房或15车皮煤,是不是太少了。这就是矿主为什么不重视安全投入,不怕矿工死亡,要钱不要命的原因。
2009年元月,我在媒体上发表了《我国矿难频发的根本原因是赔偿标准太低责任追究太轻》一文,提出“赔就让他赔个倾家荡产,究就究他牢狱终生。”
由此我想到美国矿难。2010年4月5日,美国爆发了一场矿难,奥巴马总统在悼念仪式上神色严峻的致悼词,并念出29位遇难矿工的姓名,美国矿难家属得到的补偿是:每人300万美元(两千多万人民币)+5年工资(一年5万多美元)+亲属保险(一辈子的保险,每年五千美元)+子女大学学费(一年学费两万到3万),合计每人总共357万美元(两千五百多万人民币)。就是这样,一个遇难者的女儿还是不接受这个赔偿!她说:“我的爸爸是无价的,DonBlankenship(煤矿公司老板)没有足够的钱赔偿我(赔不起)?”
且接受此赔偿方案并不影响家属提出额外的法律诉讼。出事的煤炭公司表示,希望使遇难者家属此生能不再为金钱烦恼。
消息传来,令人大骇。国人当然有理由不可思议,3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已经高达2500万人民币。除了金钱,还有子女的医保费和大学学费。更值得提及的是,即便家属照单全收这些赔偿,还可以提出法律诉讼。
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永恒主题。不论是国有煤矿还是个体煤矿,这一点是相同的。我国煤矿之所以重生产轻安全,一是因为死得起人,矿难赔偿与煤矿的盈利相比,太微不足道了;二是发生矿难后,对矿主特别是国营煤矿矿长(经理)的处罚太轻了。
这个死结可以这样解开:规定一旦发生矿难,煤矿赔偿到“遇难者家属此生不再为金钱烦恼”为止,矿主或国营煤矿矿长(经理)承担刑事责任到牢狱终生。可以规定,死一人判坐牢一年,死100人就判他坐牢100年。不要枪毙他们,要让他们老死狱中。
这样,谁还敢不重视煤矿安全?谁还敢不在安全上投入?谁还敢蔑视矿工生命?
这些年,我们的煤矿法律法规已滞后于安全形势的需要,显得过于仁慈了。岂不知,对黑心矿主和国营煤矿矿长(经理)的仁慈,就是对矿工的犯罪。这些年,我们已经失去太多太多的兄弟生命了,我们已经使太多的矿工家庭支离破碎,父母失去儿子,妻子失去丈夫,子女失去父亲。我们要提高矿工的整体素质,只有让大学生取代农民工,才能增加矿工的自我保安能力,减少矿难的发生。我们也只有让要钱不要命的黑心矿主和国营煤矿的矿长(经理)倾家荡产、牢狱终生,他们才会真正把安全当回事,把矿工生命当回事,才会认真执行各项煤矿安全规定,才会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