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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作者:黄晓丰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03日

  问题四:私营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建筑工地的劳动者发生事故者居多

  尤其是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岗位,劳动者文化素质和安全操作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事故多发,并多为事故受害者。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这些劳动者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受上学期间缺乏安全培训(近几年才有安全教育课),侥幸心理严重;参加工作后,这些类型的企业又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致使“三违”现象严重,导致事故多发。

  二是很多劳动者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长期从事体力劳动过程中,存在习惯性违章、疏忽大意和过度自信的过失情况严重。比如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企业缺乏监督检查机制和手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实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如果认真履行职责,绝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正因为缺乏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手段。对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再要”的现象,对事故隐患不能认真进行整改,导致事故不断发生。

  问题五: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主要原因有: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部门机构改革的深入,很多行业主管部门撤并,这些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大部分是私营和中小企业,大多没有在安监局备案,安监部门想要检查也无从查起,监督管理力度自然不足;二是相对于大量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三是各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其事,造成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部门不专业,专业部门不主管”的尴尬局面。

  二、针对这些问题的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1985年开始实行的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三结合”管理体制,二是1993年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实行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四结合”体制与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五结合”管理体制;三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和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可以看出,这三个阶段都离不开政府、企业和职工。安全生产工作既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企业的重要责任,更是职工群众的合法要求。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监人员的自身建设,引进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积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安全执法和事故隐患的查处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二是在近期内尽快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三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四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性。我国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做好风险评价,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专款专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是认真落实“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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