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我参加了一次安全生产“打非”的调研工作。深入到了区县和街乡层面,通过面对面的探讨交流,我发现安全生产“打非”工作还有一些必须要关注的环节。
第一,严格界定“打非”的范围。其实,这个范围是很明确的,即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但我发现在一些地区执行的时候,好像远不止于安全生产。村民自建民房、小区内私占绿地等也纳入进来了,这就超出了本次“打非”的范畴,更是脱离了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在排查时可以建立台帐,但一定要移送出去,由负有职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要建立销账确认制度。“打非”伊始,各级属地、各部门迅速开展大规模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了工作台帐,工作台帐又是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在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情况下,基本上会出现报了多少违建,就拆除多少违建的情况。不敢说这其中一定有水分,但为保证“打非”工作的彻底性,应该建立销账确认制度,要在各级“打非”领导小组中设立督查机构,对已拆除的违建进行现场逐一确认,留存相关工作记录。凡是未经确认的,不得进行销账。
第三,研究实施强制措施的法务问题。对于违建,有些地区提出停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可是,并没有规定出实施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必要内容。同时,采取这些强制措施与现行的《强制措施法》的规定是否能够有效衔接,还存有争议。因此,有必要将强制措施采取方式和法务问题的研究提上日程。否则,容易在可能出现的行政诉讼等环节产生麻烦。
第四,要关注维稳工作。安全生产领域的很多非法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牵扯的人员极为复杂,利益诉求十分多元,特别是有些违建的存在已经成了某些群体的生存依靠。如果简单的拆除和清理,容易诱发群体维稳事件,对“打非”工作的深入开展极为不利。建议将维稳部门纳入到“打非”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综合考量和协调在“打非”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维稳问题。
第五,要关注违建拆除过程的生产安全。随着“打非”工作的不断深入,大量的违建将进入到拆除程序。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的经验,有时拆除作业的风险要大于建设过程的风险。一旦监管不到位,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将对整个“打非”工作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和冲击。建议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拆除工作进行监管。
安全生产“打非”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和系统性的工程,绝不是简单的“从有到无”的过程,要综合考量利益牵绊、民生诉求、社会影响、法律保障和制度约束。只要这样,才能既保证“打非”工作的彻底性,又促使总体工作的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