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对行政许可相对人(企业)证照管理更加严格,把它作为是否合法生产经营的基本标准。特别是在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政府行政许可行为中,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各个参与管理、服务的政府部门按照“谁颁证,谁负责”以各自的职能职责分工在“软件”上严格审查,强化行政许可工作,使从事高危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管理更加规范、法制化。但仍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更主要的是大批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在申请各种行政审批、许可中“被违法,被非法”,引起大量行政诉讼和法律“官司”,造成各种社会问题。结合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罗列出当前在证照申报、颁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和建议,供决策者参考并希望对今后的工作有所裨益。
一、问题和不足
一是多头管理,各自为阵。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高危行业进行行政许可的部门和单位多达十余家,各部门对企业申请许可条件要求不一,企业须提供的资料多,种类杂,手续核准期限不一,证照有的期限三年,有的两年,有的一年。以一家小型页岩砖厂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例,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的要求,砖厂除具备十多项安全生产条件外,还需要提供包括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国土资源部门的《采矿许可证》、公安部门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以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等十多种资料。仅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就要装几卷宗,而建设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又不需要如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报告等资料,各省、市、各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也不尽相同,有的要求提供的资料更多,更复杂……
二是互设前置,顺序矛盾。部门之间互相设置许可前置条件,要求前后矛盾,企业无所适从。还是以一家小型页岩砖厂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例,安监部门首先必须以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国土资源部门的《采矿许可证》为前置审批条件,而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必须要企业提供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办理也要有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前置审批条件,而页岩砖厂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需要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条件,而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先要进行爆破作业使用火工产品。要求互相矛盾,造成企业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没办法”。
三是程序复杂,成本高昂。企业在取得县、市、省安监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时先要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核准,审查时必须有中机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在安监部门一家办证资料上要安排专人花费要两三个月左右时间,而中介服务结构的设计、评价、救护、检测、保险、培训费等起码要五六万元还不包括其他间接费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的是两级发证,其他部门实行的是三级发证,企业赶几十里山路到县安监部门报资料,按规定时限审查完毕要等十天左右时间,签完字盖好章第二次去领取后,又要赶到市级安监部门报资料,按规定时限审查完毕又要十天左右时间等签字盖章后,再取件赶到省安监部门报资料,等半个月左右再到省上去领,程序太多、时间太长、费用太高、手续太繁杂,搞得企业晕头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