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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在“追问”中落实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8日

  对安全生产,铁的手腕、科学的措施,应当与公众监督、与社会各界的追问相结合。

  最近一个较短的时段内,各地连续发生了在建楼房倒覆、列车相撞、大桥坍塌工程施工垮塌、煤矿透水、瓦斯爆炸、花炮厂燃爆、厂办公楼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尤其令人痛心的是,有的事故发生后,事故抢救者在没有安全措施的保障下盲目施救,救人者反倒成了伤亡者。这令一些事故痛上加痛。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近一段时间以来,重特大事故抬头,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事故上升,非法违法生产事故较多,安全隐患依然十分严重,一些地区和单位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打击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

  尤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的是,有的安全生产事故,牵涉的利益方甚众。如在建楼房倒覆,就涉及买房者的利益损失及补偿。而一些居民及其财产因重大事故的波及遭受无妄之灾,也需要利益补偿。这使得对事故的处理更加复杂化。

  也许是因为看到问题严重,群众关注,利益复杂,一些地方和单位事发后往往急于宣布事故原因。

  迅速告诉公众真相,满足了公众知情权的起码要求。但是,真相如此快就出来,是否经过了科学、可靠的程序?所提出的权威论证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事故结论能否经得起常识与专业的推验?公布的细节能否让利益各方和公众心服口服?对此,必须要有经得起检验的回答。

  也不排除在少数地方,公布的“真相”趋于简单化。比如事故与气候、环境的骤变能沾边,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将事故归为“天灾”因素。此时,公众往往不认同,真的就是天灾?人祸的成分有没有?有多少?公众会以掌握的相关知识和信息对真相刨根问底。

  地方和单位急于公布事实真相,公众则质疑真相,追问真相,求解真相,这是我们社会进步的体现。

  当以人为本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且深入到每位公民的内心,内化为自觉维权的最高标尺时,公民的善意就会监督和督促政府的善政善治。对于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公众对真相的“不放过”,对政府、对负有安全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是一种强大的倒逼机制。这种倒逼机制,已经一再显示出威力。一些安全责任事故背后所隐藏的钱权交易、权力腐败,往往就是被倒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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