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当部分企业负责人、管理和从业人员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
美国安全管理专家塔兰茨曾经给事故(Accident)下了个定义,认为影响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Factor)有两个:一个是物的不安全因素,一个是人的不安全因素。笔者经学习理解认为:塔兰茨指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且‘人的不安全因素’含有两个层次的意思:一个是现场作业人员的不安全因素(行为)即违章或差错,在特定情况下会直接导致事故;另一个是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所做出的一些无法遏制事故发生的决策、决定导致事故发生,成为发生事故间接的‘人的不安全因素(行为)’。笔者就此两个层次‘人的不安全行为’列举几个实例如下:
3.1、有些企业领导层只下文在该企业成立“安委会”,而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由企业工会人员兼职或由无资质无经验无专业的下岗人员或保安门卫人员顶数的现象;
3.2、有些企业负责人注重眼前利益,忽视未来发展,对企业生产系统或装置本质安全方面的经费投入不重视。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进行“三同时”评价论证;对生产系统、设施装置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通风排水等防护设施配置不到位;比如:该设喷淋灭火装置未设、灭火器配置不足、该配置而未配置连续监测自动控制装置、对机械设备,如起重机、各种车辆以及带有压力容器的机械,未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保养、项修和大修等,经常发生事故。个别地下矿山虽然配置了通风系统。为了省电,在实际开采作业中没有启动机械通风;
3.3、对企业各级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和转岗、复工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基础技术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和专项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等,这都十分有助于提高他们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知险识险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能力。工作中发现:有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找人代替参加培训和考试;相当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培训取证(或取证不全);特别是三级教育,许多承包经营、民营、私企等单位,员工更新频度高,而且大都来自农村,安全意识、素质低。三级教育不到位,新员工还未弄清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就上班。刚上班没几天就发生高处坠落,或进隧道施工被岩石砸死、砸伤,以及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现象甚多。
3.4、道路交通方面,事故总量仍居高不下,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0%左右。这里面很多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司机违章驾驶。酒后开车,特别是深夜长途长时间开车未按规定设两位司机轮换而过度疲劳开车,常常造成严重事故;运输货车超重、超高、超宽、超长和人货混装等现象仍很严重;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大量的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一部摩托车坐3-4个人,高速行驶,横冲直闯,酿成了许多车祸事故。
3.5、在建筑工地和其他野外作业场所,仍发现存在许多“三违”现象。还有“四口” “五邻边”防护不到位以及安全网铺设不到位现象十分严重。有些场合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合理,比如在有毒性气体的场所应配给防毒性面罩而只配置简单的防尘口罩。还发现一部分员工不愿意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造成砸伤、触电、眼伤、烫伤等事故。特别是由于不佩戴安全带造成高空坠落的死亡事故甚多。
4、对策措施和建议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的实现目标是遏制事故发生。全面开展安全评价和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是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治本之策’。但企业要“增加一些成本,所以,完全依靠企业负责人的自觉行为很难做到位,需要政府和监察监管部门进行强有力的推动。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4.1、这几年,国家安监总局强化了对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对这些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合法性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特别是要求这些企业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价。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流程、仓储、供配电系统、防火防爆、通风排水和职业危害等方面。这种定性和定量的安全评价(含物理性化学性因素的检测),为每个企业都查出一些本质安全不足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收到很大成效。目前,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审延期工作正在进行,建议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工作。
4.2、对企业进行“三同时”安全评价是‘关口前移’提高‘预防效度’的治本之策?但目前仍然有相当部分具有一定规模且具有相当风险的企业包括:冶金、火电、水电、港口码头、公众聚集场所等未进行安全评价。原因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不够明确。担心几年后这将又成为本质不够安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这项工作。
4.3、严格考核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强化落实企业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民工基本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知险识险防范事故的能力。这几年,对农民工的安技教育培训未见到大的效果。
4.4、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按总局11号令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这样,既保证有机构,又保证安管人员有较高的管理能力。
4.5、鼓励企业淘汰旧工艺旧设备,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鼓励企业注重较高层次的安全生产工作诸如: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OSHMS认证等,以促进其基础工作的不断健全完善,并保持长期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