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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三维”监管模式探寻“安全发展”新思路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9日

  (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安全生产法》中已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负有报告的义务。如果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不仅危害群众生命,还可能危及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安全监督是其本身职责的必然要求,同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安全监督方面具有一定的地域便利条件,是降低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四)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监督作用。近年来中介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报告(证明)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技术监督的主要方式。要在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以安全科技进步为动力,落实科技强“安”的战略方针,充分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使其更好的发挥技术监督作用,更好的对安全生产物质条件把关,预防物的不安全隐患。

  (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是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通过新闻媒体可以对安全生产好的措施、好的思路进行宣传和引导;通过舆论监督也可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促进安全生产管理;通过舆论监督还可以直接、有效地对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达到树典型、反违法的效果。

  (六)安全监督员的特殊监督作用。邀请人大、政协代表担任安全监督员参与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创举。人大、政协代表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好的参政议政能力。通过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点领域安全情况和执法动态,跟踪督办整改、有效监督履职情况等特殊监督作用,为安全监管开辟了新领域,为监督指导实现了新突破。

  二、隐患排查全面化 + 预防措施多样化 + 事故追究严格化——注重每个环节,全力消除和预防事故

  1、隐患排查全面化,铲除隐患实效出

  所谓隐患,指潜伏的祸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因素,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其消除,必将导致事故发生。从宏观上看,事故产生可分为自然界的因素和非自然界因素。它是物质、环境、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函数,具体包括人、物、管理、环境等方面。

  人,包括操作工、管理人员、事故现场人员和有关人员。具体表现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物,包括原料、燃料、设备、工具等。具体表现为:防护、保险、安全保障措施缺乏或有缺陷。安全管理上,安全教育不够,劳动者很少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学习、培训。环境上,自然环境的异常,工作环境中的不良因素也是引发事故的物质基础,是形成事故隐患的直接原因。

  这些都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隐患的严重性,必须从制度上建立隐患排查各项工作制度,必须从体制上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隐患排查是消除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和可行措施,具体要做到“四结合”: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各个层面的力量和广泛调动基层群众组织、企业员工等一线作业人员的积极性相结合;要隐患排查和深化开展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要把隐患排查的责任和隐患整治的责任相结合;要把隐患排查工作实践和建立长效性隐患排查机制相结合。通过严格排查隐患,发现隐患问题,严格整改隐患,努力突解安全生产领域难点和重点顽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2、预防措施多样化,预防为主凸显出

  安全生产工作就是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和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达到事故预防和控制的目的。系统安全理论的预防原理指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因此,超前预防是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杜绝事故的基础工作和根本手段。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掌握工作的主动性,增强监管工作的预见性、超前性和主动性,必须增强敏锐性,建立起反应敏捷、运转高效的预警机制,其中探索建立工伤保险事故预防机制,是事故预防措施的有效尝试。

  工伤保险在事故预防、医疗康复和工伤赔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机制是通过“收”与“支”两方面来实现的,所以要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通过调整企业缴纳保险金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激励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从经济效益上考虑,必须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造成的损失。另外从保险基金中专门划拨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以及用于支持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对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事故预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事故追究严格化,事故责任震慑出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就是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但现实社会,由于责任追究不公开、不透明,导致权力暗箱操作,金钱至上等有责不究现象比比皆是,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实处。所以,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事故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把事故处理每个环节置于“阳光下”运作。特别是事故调查处理决策部署的措施要严格化。严格建立事故处理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一方面使事故责任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从反面震慑其它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主动防范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监管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安全工作实践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为安全发展理论的进步和完善奠定稳固的基础。在和谐社会建设的特殊阶段,我们要继续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坚持实践创新,坚持建设安全文化主阵地,把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放在首位,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标准,使安全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使安全造福于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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