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力推动全员培训,提升社会全员安全素质
1、普及群众安全教育。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生活及应急避灾常识,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大力营造安全氛围;要积极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安全文艺演出、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生活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2、开展企业全员培训。各级政府要拨出专门资金,成立专门机构,对社会全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要充分发挥学校、夜校及中介培训机构的作用,扩展阳光工程培训范围,将安全生产列入各类教育、培训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全面落实“三级”安全培训制度,扎实开展新进厂职工上岗前培训、转岗培训、下岗重新上岗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岗位安全操作水平。
3、抓好各级干部安全培训。积极举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班,让大家熟悉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把安全生产当作构建和谐社会和重要内容,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前提,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政绩观,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4、加强各级安监人员培训。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定期组织业务技能竞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及时邀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的有关专家,举办“四新”知识讲座,提高安监人员的监管水平。要强化安监人员职业道德及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安监人员不断接受理想信念、党纪条规、党的优良传统、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自觉做到廉政奉公、勤政为民。
二、严格落实全过程责任,形成县乡政府监管合力
1、健全监管机构网络。在各级政府设立安监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组织并逐渐往基层延伸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将监管的触角延伸至城镇社区、农村、企业,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并且明确各级机构及人员的监管范围,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无缝隙监管监察网络。
2、明确职能部门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规章,结合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合理确定机构职能,进一步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定完备的责任落实制度,使监管职责法律化、规范化,落实责任追究,做到执法监管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3、明确领导干部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县乡政府及部门行政一把手要对本辖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同志要对自己分管部门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从而形成人人肩上有指标,齐心协力抓监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