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明确安监人员责任。各级安监机构和队伍要将各自监管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强化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并定期对责任范围进行调整,确保监管责任的落实。
5、明确从业人员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与所有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标准、工作规范、操作规程、权力义务,使广大从业人员熟悉自己的工作环境、安全要求,并自觉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落实防范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依法实施全方位监管,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链条
1、加强源头监控。要把好“入口”,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责、密切配合,把好审核发证关口,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避免出现安全设施先天不足的现象,防止产生新的不安全因素。
2、严格企业关停。要疏通“出口’,对安全管理落后、生产设备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督促其停产整改;对不符合规划设计、布局不合理、无证经营、违规操作、安全生产系数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督促企业抓好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工作下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3、强化日常监管。要规范“现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督促、检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高危行业的专项整治,突出企业作业现场监管和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定期组织各类督查,切实抓好排查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的整改,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消除。
4、规范企业运行。要“标本兼治”,积极倡导并大力推广安全标准,使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不断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建立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安全生产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5、强化应急管理。要化解“危机”,各级政府要根据产业分布情况,建立区域性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对各类预案进行修订。此外,还要建立防范严重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和预警信息发布监控联动机制,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建立自然灾害隐患点台帐,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自然灾害隐患点在控、可控、能控。
6、严肃查处事故。要治好“伤口”,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真正做到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事故教训要刻骨铭心,事故处理要有切肤之痛,事故整改要举一反三,严密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的再一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