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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 安全生产——关于安全生产的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三)安全整治特别紧迫,我们不该不抓安全

  我们务必按照“抓重点、抓关键、抓长效”的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第一,拉网式排查不留隐患。“明枪易躲,暗箭难防”。隐患如暗箭,随时都有可能向我们发起进攻,随时都有可能伤害我们。我们必须消除暗箭,必须消除隐患。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排查隐患就是维护安全”的意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将触角延伸到每一个死角,将网络延伸到每一个盲点,排除隐患、消除苗头、防患未然。

  第二,战役式整改不留死角。只有彻底整治安全隐患,才能保障安全生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我们千万不能侥幸大意,务必立即行动、彻底整治、不留隐患。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逗硬落实“一票否决”制度,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职的坚决停职。对那些在专项整治中徇私情、讲关系、走后门、得过且过的,要严肃处理,决不留情、决不手软,确保不留死角、不留包袱。在这个问题上,各地各部门千万不能当“二传手”,千万不能 “踢皮球”!

  第三,跟踪式督办不留空档。各地各部门要逐一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全面整改,加强督办,逗硬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业主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重点督查“866”专项治理工程实施情况;在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方面,要重点督查严格操作规程、严防次生灾害的措施落实情况;在防洪度汛和预防地质灾害方面,要重点督查监测监控、预防预告的要求落实情况。对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加强跟踪督办,严格事故查处。

  (四)安全问责特别严格,我们不敢不抓安全

  “三问”制度的出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干部的政绩考核和使用挂钩”的确定,使安全生产工作成为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利剑,随时都有可能摘掉我们的“乌纱帽”,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各部门务必进一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和“一岗双责制”,真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切实扭转安全生产的严竣形势。

  第一,不抓安全,就是不关注民生,我们负不起这个政治责任。安全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大事,是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重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讲不讲大局的问题,是一个讲不讲付出的问题,是一个讲不讲实干的问题,是一个讲不讲纪律的问题。如果连群众的基本安全都保障不了,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空谈。最近,国家在处理山西溃坝事故、三鹿奶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过程中,上有国家部委主要领导以及省长、副省长辞职或免职,下有市委书记、市长、县委书记、县长以及乡镇主要负责人撤职或免职,党的问责制度再次严肃告诫我们,不关注民生,不重视民生,出了事情,谁也担当不起这个政治责任。我们要牢记安全工作是人命关天的工作,时刻以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高度负责精神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不抓安全,就是不依法行政,我们负不起这个法律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是各级政府的第一责任,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对安全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抓安全生产必须依法行政,否则出了问题,我们要负法律责任,甚至有牢狱之灾。各地各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企业,严厉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有关事故责任人要公开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现象要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不抓安全,就是不关心发展,我们负不起这个历史责任。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也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学会算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大账,学会算对未来发展负责的长远账。我们要充分认识抓发展是政绩,抓安全也是政绩,没有安全工作的政绩,就谈不上经济发展的政绩。我们的GDP不能是人民不满意的GDP,不能是以生命为代价的GDP。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对南江未来发展极端负责的态度,制定和落实具有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安全生产制度,在安全稳定中实现科学发展,在科学发展中维护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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