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有误区。一些单位和个别部门将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重生产、轻安全,甚至认为抓安全生产会影响投资环境,影响经济发展。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生产位置不高,存在侥幸心理,抓安全生产工作亦步亦趋,敷衍应付。
(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到位。有些部门和单位虽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但流于形式,缺乏操作性,监督和检查不力,安全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严、不彻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按照“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追究各方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从而认真吸取教训,对存在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三)重视效益,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重视眼前经济效益、轻视甚至忽略安全投入是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部分企业领导和相当数量的管理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对安全事故存在着侥幸心理,基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不按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工作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设施陈旧、老化,缺乏维护保养,该报废的没有报废,操作人员在一个充满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环境中工作。
(四)基层安监力量薄弱。街道一级安监机构虽已建立,但都为挂靠机构、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数少并兼管其它工作,普遍缺少懂业务的专职安监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职权与监督检查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的经费得不到保障,直接面对面广量大的各类企业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不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
(五)安全意识淡薄。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脆弱,全区时时、处处、人人讲安全的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
(六)人的不安全行为。企业员工绝大多数是外来的农民工、临时工,他们文化程度低,80%是初中以下文化,未得到足够的培训,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无论是企业工伤事故还是交通事故,绝大多数都是因违章操作发生的,但也有管理工作跟不上的因素在内。
(七)安全生产法制工作滞后。现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很多,如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尚缺乏一整套政府行政性措施,以至一些上级的规定不能具体化,如一些有效的经济政策无法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虽然年年签订,但总的较为原则,每级、每一个层次应负什么责任,做几件什么事还不尽明确,往往使行政执法难以有力,事故责任追究难以到位。安全生产还涉及多个部门管理、涉及各方利益,行政性措施的不足便加剧了体制性障碍,成为工作的软肋。
五、加强我区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安全发展,推进平安西海岸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区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新的形势,安全生产事故出现越来越复杂的新情况,迫切需要加强宏观监控和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能力。通过调研对今后实安全责任,促进安全发展,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深化认识,树立安全生产的科学发展观。安全生产是科学发展的前提条件,科学发展是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效益,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意识,把抓好安全生产提高到管委(区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象抓“非典”那样,不惜代价严肃认真。在思想认识上,要解决好“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防范”及安全事故“不可避免,难于管理”的模糊认识。要围绕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狠抓“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两个关键环节,在解决“管得住、管得好”上狠下功夫;在抓好基层、基础上狠下功夫, 在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上狠下功夫;努力实现“人治到法治”、“事后查处到强化基础管理”、“专项治理到规范化、制度化”、“被动防范到管住源头”、 “控制伤亡事故到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工作”的五个转变,使我区成为全国最安全的开发区。
(二) 切实落实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一是抓紧实施安全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细化成每年度的实施计划,分步实施,分阶段完成。二是强化两个主体责任。即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次抓好责任制落实,将调整后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建立严格的督查、通报、考核体系,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四个明确;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最基层单位和每一名职工,实行全过程控制。三是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机制。管委(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对各级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进行专门考核,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四是构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保障机制,促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到位,并强制性地安全问责、实施奖罚,推动企业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力度和效果,从制度上解决制约当前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三) 健全体制,实行重心下移的监管责任制。安全生产重在基层,应按照发展在基层,责任在基层,管理在基层的指导思想,实行属地管理。首先,要强化我区街道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进一步建设好两级机构(区级、街道级)、三级网络(区、街道、社区),做到机构、专职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切实解决“管住、管好”的问题。其次,要切实把创建“平安街道”活动落到实处。开展创建“平安街道”活动是推动基层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措施,要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激励活动的开展,促进监管责任的落实。针对我区街道、社区企业面广量大、事故隐患较多的情况,在普查的基础上,对经济发达、企业较多的社区要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安监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巡查工作。其三,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凡雇员工50人以上(含50人)的建筑施工安装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聘用或配备具有资格的注册安全主任,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其四,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按照“还权于社会”的要求,安全生产的评估和技术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将安全培训、评估、评价和咨询服务等工作交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协助政府开展安全监督工作,政府依据评价等级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把住源头,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一是完善源头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安全许可制度,是安全监管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从事后查处向源头管理转变,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重要举措。要紧紧围绕宏观调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高危企业(项目)设立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严格把关,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发安全生产资格许可证;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从市场退出;对企业疏于管理,安全生产条件恶化,经整改仍达不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时,应及时淘汰出局,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从根本上提升企业(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实行产业政策引导与工业布局调整。对作业危险性大的、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消耗高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工业项目要严格限制发展,并逐步淘汰;对原分散在居民区中的工业企业要创造条件逐步向工业区集中。
(五)加大投入、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以及我区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欠帐较多的实际情况,必须进一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其他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推行人身伤害商业保险制度。二是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入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内容。三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区安监部门按企业上年销售收入的1-5%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储存。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企业在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区安监局退还或转作来年使用。
(六)强化综合协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一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从企业、政府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研究、探索建立企业自查、行业互查、政府部门督查、群众积极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建立健全排查安全事故隐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召开安委会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一个时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专项事故隐患,分不同阶段组织联合安全生产检查组,发挥整体合力,强化联合执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三是与危化品企业建立联席会商工作制度。针对危化品企业事故高发的特点,每季度召开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会同有关专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动态、新情况和新问题,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与危化品企业建立联席会商工作制度,强化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四是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一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二要实施隐患阳光运作,把涉及部门多、社会危害大的确定为全区重点隐患,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建立从街道到有关部门、区政府三级隐患督办机制,按照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点隐患,分别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四要实行情况通报制度,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区安委办组织对全区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区。
(七) 组织实施“安全素质工程”。重点做好四件事情: 一是宣传普及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使全区人民自觉遵法守法,人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通过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日、安全文化下基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论坛、报告会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宣传安全责任制,大力宣传依法治安、严格执法,大力宣传“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提高全区社会成员的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动员全区更加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强制性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任职和上岗作业。把安全技能培训纳入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安全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全区所有中小学都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大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可信可学的好典型、好经验,曝光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企业,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隐患和事故彻底核查,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将安全生产纳入“平安建设”。把安全文化落实到建设“平安社区”、“平安街道”、“平安企业”、“平安校园”等基层建设中来,结合各个行业不同的特点,使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进社区、进企业、进课堂、进家庭,进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基层组织。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发展任重道远,我们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工作创新,解决深层问题,夯实监管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我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