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信息公开,公众都不会陌生,从洪涝、干旱、风雹、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等各类自然灾害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中央和各地权威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各种渠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各类现场信息,及时、通畅的信息披露,极大地消除了社会的焦虑恐慌,帮助公众保持了镇定,这充分凸显了政府信息公开所取得成效。
2013年8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察监管系统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确保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这也充分彰显了安监总局深入贯彻党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系列部署,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监管理念,着力打造建设“阳光安监”的自信心。
一方面,安监部门及时准确公开安全生产信息、事故调查报告等政务信息,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有助于增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吸引更多有利因素参与到安监工作质量、履职效能的改进提升过程,最大限度地阻隔各类负面信息所带了的消极影响,进而打造“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的整体能动监管理念,展现新时期高效尽职履责的“安全发展忠诚卫士”良好社会形象,更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另一方面,作为政务信息发布者的安监部门与作为信息接受者的群众之间,往往存在信息接受的时间差、理解需求程度偏差等影响因素,加之个别安监机构、安监人员政治敏锐性不够高、对苗头性问题定性把握不够强、服务群众和维护大局意识淡薄,往往对各类政务信息公开采取拖延、敷衍的态度,从而造成双方信息掌握程度的不对称,此刻某些“小道消息”很容易趁虚而入,并占据各类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尽管其可能存有一定的真实性,但社会盲动导致其扩散的结果难以掌控的,进而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对外形象。
做好安全生产信息、事故调查报告等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安监总局近一个时期部署推行的一项重点工作,其工作质量的高低,关乎各级安监部门的对外社会形象,关系党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到位与否,更至关重要的是检验安监系统能否利用好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有效互动平台,更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政策内涵,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依靠群众来提升总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群众满意型安监机构建设。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到位与否,直接决定着安全生产监管的实际效果。作为安监部门首先要认清国家当前所做出的稳控经济局势、加快结构调整的系列部署,认真梳理调整公布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条款,确保各项行政监管活动的有法可依;其次要不断加大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新型执法检查措施,督促基层安监部门、被监管对象自觉做到有法必依;第三要在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法基本原则,重点打击一批“无视安全生产、顶风违法”的典型违法行为以警示社会,切实做到执法必严;最后要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数据系统,及时汇总掌握各类新形式违法行为的分布情况,以便进一步修订配套法规,促进违法必究的实现。
二是规范公开程序。安全生产政务信息的公开质量,影响着安监机构的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水平。一是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政务信息统一公开的部门科室(一般为各级安监机构的承担安委会办公室职能的综合科或办公室等)、主管人员和分管领导、信息公开目录范围等;二是要依据其他预警、事故调查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限定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间、范围、具体内容,做好各类动态信息的确认发布等工作;三是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政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点、保密审查、网络防火墙措施,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合法到位。
三是优化发布渠道。面对日新月异的信息传播渠道,应变以往“单向发布”为“多向互动”,通过推广安监系统新闻发言人、信息发布员制度,充分发挥安监机构官方实名微博、微信、公益短信群发和主流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准确规范地梳理各类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多角度地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工作动态、安全防范常识等,更及时准确、全面正规、深入细致地服务广大群众;另外针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专业化信息,还应严格执行发布工作流程、渠道和保密审查、质量控制等相关要求,采取授权政府网站独家发布的形式,以此防范其他社会媒体的误读、误传,确保政务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