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存放的基本要求
危险物品,品种繁多,性能复杂,储存时,要按照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四定)进行保管。小型仓库应分类,分间、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险品和其他一般危险品,应分别储存。
二、分类存放的一般原则
(一)压缩、液化气体
1.压缩、液化气体之间:可燃气体与氧化性(助燃)气体混合,遇着火源易着火甚至爆炸,应隔离存放。
2.压缩、液化气体与自然、遇湿易燃等易燃物品之间:剧毒、可燃、氧化性(助燃)气体均不得与甲类自然物品物品同储和配装;与乙类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不同)应隔离存放和配装;可燃液体、固体与剧毒、氧化性气体不得同储配装。
3.压缩、液化气体与腐性物品:剧毒气体、可燃气体不得与硝酸、硫酸等强酸配装和同储,与氧化性(助燃)气体不燃气体应隔离储存放和配装。
4.氧气瓶及氧气空瓶不得与油脂及含油物质、易燃物同储和配装。
(二)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不仅本身易燃,而且大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如甲醇、苯、二硫化碳等,原则上应单独存放。但因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得不与其他种类危险品同储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与甲类自燃物品不能同储,与乙类自燃物品也应隔离存放。因为自燃物品可自行燃烧。
2.与腐蚀性物品溴、过氧化氢,硝酸等强酸不可同储,如量甚少时,也应隔离存放,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因为溴、过氧化氢、硝酸等强酸都有较强的氧化性。
3.含水的易燃液体和需要加水存放或运输的易燃液体、不得与遇湿易燃物品同储。
(三)易燃固体
1.与自燃物品:因为甲类自燃物品性质不稳定,可以自行氧化燃烧,会引起易燃固体的燃烧,所以不能同库储存。与乙类自燃物品亦应隔离储存。
2.与遇湿易燃物品:因和遇湿易燃物品灭火方法不同,且有的性质相互抵触,不能同库储存。
3.与氧化剂:因为易燃固体都有很强的还原性,与氧化剂接触或混合有引起着火爆炸的危险,所以都不能同库存放。
4.与腐蚀性物品:与具有氧化性的腐蚀性物品如:溴、过氧化氢、硝酸等不可同库储存,与其他酸性腐蚀性物品可同库隔离存放,但发孔剂H(71011)与某些酸作用能引起燃烧,所以不宜同库存放。
5.易燃固体之间:金属氨基化合物类、金属粉末、磷的化合物类等与其他易燃固体不宜同库储存。因为他们灭火方法和储存保养措施不同,硝化棉、赤磷、赛璐珞、火柴等均宜专库储存。樟脑、萘、赛璐珞制品,虽属乙类易燃固体,但挥发出来的蒸气和空气可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遇着火源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储存条件要求高,也宜专库储存。
(四)自燃物品
1.甲类自燃物品,不得与爆炸品、氧化剂、氧化性气体(助燃)、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同库存放。
2.黄磷、651除氧催化剂,不得与遇湿易燃物品同库存放。硼、锌、铝、锑、碳氢化合物类自燃物品与遇湿易燃物品可隔离储存。
3.自燃物品之间:甲类自燃物品与乙类自燃物品与黄磷、651除氧催化剂不得同库放。
4.腐蚀性物品,溴、硝酸、过氧化氢(40%的双氧水)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自燃物品与之不可同库存放。与盐酸、甲酸、醋酸和碱性腐蚀品亦不准同库存放或隔离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