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三)、将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及卫生管理。
(一)、认真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遵守各项法令、标准、法规。
(二)、工地成立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划分卫生包干区,责任到人。
(三)、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环境的保洁,无泥土污染公路。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平整,环境整洁、无坑洼、无破损、无积水、无乱堆乱建现象。
(四)、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整齐清洁、窗明地洁,无积灰现象。
(五)、施工现场围档封闭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堆放,并及时清运。
(六)、切实抓好落手清工作,把做好的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真正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七)、工地上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在各区域指定地点,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
(八)、保持施工场地的排水系统畅通,施工现场无大面积积水。
(九)、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楼层设置便桶,有专人清倒。
(十)、施工现场设有禁止游动吸烟的标牌,办公室等公共场合应有禁烟标志。
(十一)、工地内设有饮水处和吸烟处,公共水杯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杯。
(十二)、每次安全检查时都必须将卫生检查列入检查项目。
(十三)、污染物控制管理(详见第十四章污染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