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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9日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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