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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0日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

  2、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其奖罚将在年终奖中体现。

  (三)处罚办法:

  1、安全达标没按目标的具体要求完成。如:

  ①责任制制定得不完善,不执行考核的。

  ②不制定单项技术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不按施工方案交底的。

  ③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不符合规定,违章冒险作业的。

  ④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后,逾期不改,又不采取措施的。

  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⑥不按规定提供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又不改正的。

  ⑦不按规定安装架设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和设施,危及人身安全的。

  ⑧招用新工人(或换岗工人)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⑨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又不认真改正的。

  ⑩施工现场不文明施工,严重脏、乱、差的等。

  以上各条视其情节,给予200~5000元罚款。

  2、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对事故班组处以10000元处罚,事故责任人处以30000元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递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轻伤事故、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4、 对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5、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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