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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24日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浙建建【1999】190号)
(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
(5)《关于印发〈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03】73号)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监理规划》
(8)《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2) 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备案手续。
3) 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安装、拆散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1、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1.2、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1.3、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1.5 、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2.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2.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2.5、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6)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在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要求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进行现场监护。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性大,事故发生具有随机性、隐蔽性、突然性,受现场条件、人员条件、气象条件、技术条件影响大。因建筑工程向高、大、难方向发展,起重高度大、起重量大、起重构件体形庞大复杂,技术难度大,近年来塔机安全事故频发。如:整机倾覆、起重臂折断、塔身折断或底架碰坏等。究其原因:超重发生事故占了一半以上,而违章作业、高空坠落、行走轨道铺设及塔身制作不良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因而监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在事前控制,施工实施过程中坚持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施工的原则,加强巡查,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协助承包单位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2.1、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核。
.2、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2.3、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5、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作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6、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8、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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