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保证资金管理,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专项台帐,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措施费为建筑安装费的1.5%。
第三条 安全保证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加强防护、保险措施等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
第四条 安全保证资金采取计划控制、动态调整、专款专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安全保证资金的使用范围:
1.施工生产场所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开支;
2.各种机械设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开支;
3.职业劳动保护方面的开支;
4.劳动卫生检测、检查等开支;
5.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开支;
6.其他用于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开支。
第六条 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充分征求技术、机械设备、物资、劳资、财务等业务部门的意见,做到不重不漏。
第七条 安全保证资金的使用:
纳入年度安全保证资金开支计划的安全防护项目开支,由具体经办人员提出报告,经工区项目部、工区领导审查、计合部及财部审核后据实核销。
安全保证资金由工区安全部门提出,同级计财部门列销。
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等未纳入年度开支计划的项目,应同时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安全保证资金的核算:
计财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防护费用的核算,同时应对照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辅助核算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