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施工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九、设计变更
(一)变更设计施工必须按设计变更图(通知)及洽商记录进行。
(二)施工中有下列情况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提交设计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以变更施工。
1、图纸错误
2、合理化建议
3、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无法满足原设计要求。
(三)不影响结构建筑美观和使用功能的次要部位,可以在得到建设单位及设计人同意的前提下先施工,后补充洽商记录。
(四)设计变更图、变更通知、洽商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监理的依据。
十、材料检验
(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二)指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十一、技术检验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探伤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十二、隐蔽验收
(一)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www.fdcew.com以及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二)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四)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和监理代表签字确认。
十三、中间验收某一部分分部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设计联合进行验收,做出书面记录,后续的分部工程方可插入。十四、设备试运转
(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试运转
1、安装工作完成,并经质量检验合格;
2、技术文件规定的检验工作完成并合格;
3、试运转方案编制完毕;
4、测试量具,工具齐备。
(二)试运转由施工单位主持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三)试运转记录应完整归档。
十五、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完毕,并达到质量标准;
2、档案齐备。
(二)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联合进行。
(三)竣工验收应填写验收单。
十六、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二)质量评定由施工单位按标准规定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施工单位自检核定合格报监理单位核准。
十七、持证上岗
(一)需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并有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或拒绝确认由无证人员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
十八、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应按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保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严禁写“回忆录”和编假数据。质量保证资料应报监理审查、登记、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卷,一式三份报监理核定。
十九、质量事故
(一)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有效措施。
(二)质量事故不得擅自修补掩饰。施工单位需组织有关方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方案报监理。经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三)事故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应说明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家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登记备案。
二十、计量
(一)施工使用的仪器、量具必须合格,并在规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使用。
(二)监理应对在用的量具的“检定合格证”进行检查、登记。
二十一、分包工程质量分包单位的资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确定,分包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由总包单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