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库内物品的保管、发放、验收工作。
二. 保管员对自己所保管的物品要做到“三清一致”,即“帐清、物清、手续清,帐、物一致”, 并每日对帐目进行核对。
三. 库房内的物品要“摆放有序”,即根据库容空间、物质特性、安全要求进行合理的定置摆放,标识清楚、对号入座、累计有数。
四. 保管员应做好库区卫生工作,正确掌握物品存储情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
五. 民爆物品必须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
六. 对不符合发放手续的有权拒绝发放民爆物品。
七. 每半月对出入库的物品作一次清理盘点,每月底填写报表报项目部;年底填写年报表报总公司工程部。
八. 严禁私自将民爆物品倒卖、转让、赠予他人,严禁先提货后补手续。
九. 配合安全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十.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上半时严禁“窜岗、脱岗、睡岗”或做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