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前
1.1检查轨道是否平直、无沦陷,连接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检查行走限为装置是否完好,夹轨器是否牢固。对行走塔,作业前将夹轨器向上固定好。
1.2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在380±5%之内,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1.3检查音响发射信号装置及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1.4检查各齿轮箱油是否符合标准,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良好。
1.5检查钢丝绳固定情况,并查看钢丝绳润滑及磨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供电电缆应固定良好且无破损。
1.6塔吊在中波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塔吊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1.7进行空车试运行,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是否正常灵敏无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作业中
2.1操作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级操作。在变换转运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运转后,在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2.2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大车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下平面不得小于1m,塔吊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2.3动臂式塔吊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在满载时,不得变幅。
2.4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提升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障碍物1m以上。
2.5严禁超载,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作业。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2.6六级风以上不得进行操作,吊索与物件间应加垫块,以防硌伤钢丝绳。
2.7严禁斜拉和斜牵重物,禁止有吊钩运人,严禁起吊与地面冰冻粘结的重物。
2.8必须根据信号工的信号进行操作。开始运动是必须鸣响示意。
2.9在作业中,禁止对塔吊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2.10禁止在夜间照明不足的部位进行吊装作业。
2.11严禁擅自调整安全装置,使安全装置不起作用,以满足某项操作需要。
2.12作业中,塔司机禁止擅离工作岗位,禁止接纳非操作人员登机,严禁酒后操作。
2.13司机在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规定如下:
a.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b.斜拉及斜吊重物不准吊;
c.吊物重量不明和超负荷不准吊;
d.散物捆绑不牢,及零散物件无容器或装放过满不准吊;
e.吊物上有人或吊装物下有人不准吊;
f.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g.机械安全装置失灵和带病时不准吊;
h.夜间照明不足或不够看清吊物起落点时不准吊;
j.重物菱角与重物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时,不准吊;
k.遇到有恶劣天气如大雪、大雨、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吊。
2.14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3作业后
3.1作业后,塔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项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应移动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2-3米处。
3.2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3锁紧夹轨器,使塔吊与轨道固定。
3.4工作班结束时,应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并做好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