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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施工安全和管理水平,保障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是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 依据以上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项目部批准给予奖励。
  第六条 由于个人工作认真,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及时,处理得当,避免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扩大者,应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 避免或防止特大事故,解决重大悬案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八条 避免或防止重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伤害事故或高空坠落者,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九条 避免或防止一般考核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或有效地解决事故根源成绩显著者,一次性奖励100~200元,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条 避免或防止一类障碍、设备故障或人身轻伤者,视其情节,一次性奖励50~100元。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工作其它方面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项目部认可后,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 考 核
  第一节 安全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未经 “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 次;“安规”考试、考核不合格上岗工作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50元/人· 次。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的,对其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人· 次。
  第十四条 未按规定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罚款100元/人,迟到罚款50元/人。
  第十五条 经管理人员劝阻无效,强行冒险作业,并对安全管理人员漫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每例。
  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者,视情节罚款200~2000元/例。
  第十七条 对项目部和上级安监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根据情节罚款100-1000元/例。
  第十八条 重大项目的开工、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开工,罚款200~2000元/例。
  第十九条 施工中缺少必需的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品、用具。罚款100~1000元/次。
  第二十条 设备严重失修或存在重大缺陷不得在工地使用,违者罚款200~1000元/次。
  第二十一条 违章作业罚款50~100元/人·次。违章指挥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人·次。
  第二十二条 发现“三违”情况视而不见,不予制止或帮助“三违”人说情隐瞒者,罚款50元/人·次。
  第二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对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并罚款200-2000元/例。
  第二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分别罚款200-1000元/人·次。
  第二十五条 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任意切割或移动施工现场敷设的电力管线。挪动或移动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照明灯具者。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没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井、孔、洞和沟道等没有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夜间没有设红灯示警者,除立即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1000元/处。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短裤、裙子、汗背心,根据情节罚款100元/人。
  第二十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未能统一着装的人员罚款50元/人·次。
  第三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没带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没有按“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罚款50元/人·次,安全帽未能统一标识的罚款50元/人·次。
  第三十一条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并处罚100元/人。
  第三十二条 施工场所垃圾、废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未进行禁戒和隔离向下抛掷者。视情节罚款50~500元/次·处。
  第三十三条 在没有征得甲方施工管理代表同意;擅自挖掘或截断现场道路者。除恢复原路面外,罚款200~500元。
  第三十四条 现场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超过15KM,每一例处罚金100元。
  第三十五条 材料、设备没有按规定的地点堆放,不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积水,泥泞而没有遮垫。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它剩余器材没有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者,每发生一项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六条 现场随地大小便,随地乱扔烟头、垃圾等杂物者,对区域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
  第三十七条 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等没有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或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没有密封存放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金100-500元/例。
  第二节 施工用电
  第三十九条 施工用电的布设不符合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100-500元/例。
  第四十条 施工用电设施没有没有明确负责人员,除立即整改外,并处罚100-200元/例。
  第四十一条 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接电气设备者,每人次罚款50元/例。
  第四十二条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不平整、有被水淹或土埋的危险、无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在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堆放杂物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 /例。
  第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使用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的电气设备,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例。
  第四十四条 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负荷没有标明名称;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没有标明电压等级者。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每人次罚款100元/例。
  第四十五条 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没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没有使用软橡胶电缆者,罚款50元/例。
  第四十六条 电源线路接近热源或起重钢丝绳;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没有设木横担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四十七条 工棚内的照明线没有固定在绝缘子上或距建筑物小于2.5m。穿墙时没有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有接头,或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四十八条 夜间工作的场所没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没有装设路灯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500元。
  第四十九条 不用的电源应及时拆除,否则罚款50元/例。
  第五十条 地线连接不符合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五十一条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没有设接地装置。或接地电阻大于4Ω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 /例。
  第五十二条 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1000元 /例。
  第五十三条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2000元/例。
  第五十四条 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没有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元 /例;不符合《安规》其它要求者,罚款100元/例。
  第五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瓶,放置不合理,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例。
  第五十六条 配电室、开关柜 及配电箱没有加锁并设警告标志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例。
  第三节 施工防火
  第五十七条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达不到《安规》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例。
  第五十八条 消防设施没有防雨、防冻措施,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没有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任意移动或遮盖,挪作他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例。
  第五十九条 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100-1000元/例。
  第六十条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在建筑物的上风方向或在室内进行,距易燃物小于5m者,罚款200元/例。
  第六十一条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者,罚款100-500元/例。
  第六十二条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未达到规定要求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200元/例。
  第四节 季节性施工
  第六十三条 雨季的防风、防雨、准备工作不足,预防措施不到位,罚款100元/例。
  第六十四条 冬季对取暖设施没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冬季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没有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
  第三节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第六十五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必须有完善的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六条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没有装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未设防护立网。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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