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保障我公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运营的正常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对各生产部门、岗位实行年度安全奖励,同时实施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具有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均按本细则规定考核。对于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安全奖幅度,并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安全责任处罚,均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发凭据。属于违章查处的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属于事故追究的凭《事故处理报告》,按权限经审批统一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执行考核。
        第四条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1落实到人的原则,无法明晰责任的一般性事故、违章、隐患追究,原则上由单位负责人承担,并接受相应考核。
        第五条  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应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违章、事故的危害性,促进个人安全意识。
       
        第二章 违章及隐患查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现场违章及隐患的处理
        1.对检查发现的“三违”现象,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一式三联;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经理办公室、被罚单位(个人)各一联。
        2. 对检查确认的其他隐患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联;安全管理部门、隐患所在单位各一联。
        3.《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通知书》等送达后,责任人(单位)应当签字;拒绝签字的由签发人注明,不影响管理及考核执行。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针对违章或隐患明确具体整改时限、要求;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和向上级进行汇报。
        第八条 对实名举报“三违”行为经查属实的,酌情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一般“三违”举报奖励50-100元;重大“三违”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奖励。
        第九条 “三违”及隐患案例可以在公司月报等载体进行曝光,故意破坏、阻挠曝光行为的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  视违章情节和认识态度按细则给予“三违”人员处罚;对处罚结果不服且持正当理由的,当事人可在被告知起三日内向公司办公会议提请复议。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随意操作或实习期不申报备案,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二条  施工前对安全施工不予交底或交底无签字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三条  作业现场混乱无序,缺乏安全管控措施的,罚负责人100元/次。
        第十四条  违反防火安全规章,违反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五条  私拉乱接电源或动用明火未报动火申请构成火灾隐患的,罚责任人50元/次 。
        第十六条  高空抛物或随意抛洒建筑垃圾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十七条  不按规定履行设备交接,无交班记录的,罚责任人30-50元/次。
        第十八条  拖延或消极对待隐患整治任务的单位,罚主要责任人200元/次。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十条  对安全检查和监督行为进行讽刺挖苦或打击报复的,罚当事人200元/次。
        第二十一条  违反《十不吊》、《十条禁令》冒险从事吊装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高空作业不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对事故防范、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罚责任人10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擅自动用非本岗位设备器具,违禁闯入特定、限制危险场所的,罚责任人50-200元/次。
        第二十五条  酒后上岗,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处100-300元/次罚款,其他类岗位酌情处理。
       
        第三章 事故管理
       
        为了加强事故控制,落实“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事故报告程序
        1、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与抢险、施救;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等有责任立即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危险隔离工作。
        2、 事故部门接到报告,必须尽快落实控制措施,做好记录,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3、 事故部门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决定是否紧急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4、 如事故重大,部门无力救援,部门领导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请示。并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安排现场有关人员做好外部救援的预备工作(车辆、通道、备用金、护工、救援物资等)。
        第二十七条 事故报告内容及时限
        1、事故报告内容:人身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现场动态、初步原因、已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等。
        2、事故报告时限:生产作业场所发生的事故应当立即上报调度值班室,事故当日不报者,按隐瞒事故处理,主要责任人罚100元/次,对事故单位领导连带处罚。非生产作业事故可以直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当综合调查证据和事故分析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公司领导审阅(审批)后,相关部门按批复意见进行考核处理。
        第二十九条  非工伤事故等级划分
        1、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严重等级事故:
        (1)发生事故上报损失15000元以上;
        (2)或者造成停工三天以上;
        2、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较大等级事故: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