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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28日

1  总则
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部门编制后,在审批前先经相关部门、人员审核会签;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所审批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并在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及时进行审批,经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审批过程
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其所涉及内容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质量、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职能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由相应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
经过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不准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3  重大事故隐患方案审批
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重大方案应按政府和行业有关规定报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如大型边坡等。
各层次技术负责人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上级对下级的技术交底,并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设施安装和验收的方法和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
4  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项目
1、基础工程:高边坡开方、基础坑爆破开挖、掏挖基础施工
2、杆塔工程:索道运输塔材、铁塔整体组立
3、特殊跨越施工:高等级公路、铁路、超高压电力线路、跨越通航河流。
5  参与审批的相关人员:
批准:项目部相关领导、项目经理等
审核:项目总工等
会签:安全监察部戴剑伟、工程管理部谈伟
办公室莫堂文、物资供应部刘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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