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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4月04日

1目的

为了预防动土作业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土作业。

3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职责

4.1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5管理程序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否则不准动土作业。《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5.2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5.3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4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5.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5.7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5.8.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8.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8.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8.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5.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9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10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11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5.12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13《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3.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动土作业部门到安全部门办理,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安全科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经过安全科审批后交施工单位。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5.13.2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安全部、申请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各一份。

5.13.3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票。

5.13.4作业结束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回安全处。

5.13.5《动土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6形成的文件盒记录

6.1动土安全作业证 编号:AQJL-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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