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是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并对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
3、制定现场环境安全目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4、组织制订和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在施工(生产)前组织向班组进行有书面材料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不违章指挥,并对实施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的情况进行定期和经常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6、组织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7、组织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小型设备和机具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并定期和经常组织检查现场安全护品、设施和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和认真地组织整改。
9、定期向分公司有关领导报告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和措施。
10、组织或参加对安全伤亡事故的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