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行业、地方和公司有关的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并组织本单位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3、组织本单位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问题的研究,并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定)中的技术可靠性。
4、在编制、审核本单位施工(生产)方案、技术措施的同时,组织(有时应参与)编制和审核相关安全施工(生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5、在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和审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6、组织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并组织本单位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定期检查,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8、组织本单位安全防护用品、设施、设备的验收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参加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10、组织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信息工作和技术总结与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