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并监督其实施、保持。
4、制订本单位年、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改进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中存在的问题。
5、研究解决本单位重要工程项目、科技发展和技改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任务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6、组织本单位的定期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7、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
8、定期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和措施。
9、组织对轻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组织和参加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