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安全管理思想,预防为主,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前移,做好安全生产的前期管理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工程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中交四航局“三标合一”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进场
1、进场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有其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书。以上资料须留下复印件交项目安全部备档。
2、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分包施工安全、环保合同》和《治安消防综合管理责任书》,并按中交四航局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十天内向项目部交纳安全环保和治安综合管理保证金。
3、施工单位必须把进场人员登记造册,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送交项目综合办(或安全部)备档。
4、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指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各工班的班组长(机长)人选,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各班级组长(机长)对其所管辖班组(机组)的生产安全负责,专(兼)职安全员协助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护劳动者的规定,为其作业员工提供符合相关安全规范标准的劳动安全保(防)护用品。
6、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有上岗资格证的专业电工,负责其施工作业现场和住地、工棚的电气安装、拆迁和维修工作。
7、施工单位搭设的临时工棚必须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和安全环保要求;住地宿舍管理必须符合卫生整洁的要求。
8、施工单位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按时完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接受对违章、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罚。
9、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中交四航局“四标三体系”的规定,做好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作业人员进场
1、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急性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工作禁忌症。
2、进场人员在正式参与作业前,必须参加项目安全部召开的进场安全教育和项目工程部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并在签到表上签名。未参加进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会的人员不得参与施工现场操作。
3、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认真履行其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在工作中做到“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允许他人被伤害),禁止“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作业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5、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持证件必须经年审有效;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项目安全部备档。
6、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接受对违章、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罚。
三、机械设备进场
1、进场的工程机械和设备必须外观整洁,性能完好,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年审检验合格证)齐全,符合工程施工及安全使用和环保的要求;不得在进场后再作更换、配套。
2、进场的汽车车辆必须符合公安和交通管理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3、特种设备进场后,必须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正常的施工使用运作。
4、进场的用电机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箱,机属的电气开关箱必须门锁完好,电气配置齐备,符合施工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5、施工协作队伍应将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并送交项目部物资和设备部门备档。
6、进场的机械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必须通过项目部物资和设备部门、安全、工程部门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施工生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