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减少施工中的差错,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承建的 市政公用工程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管理工作。
三、图纸会审
(-)初审
1、组织
(1)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图纸会审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并主持,项目部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员参加。
(2)单位工程的图纸初审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并主持,项目部其他技术人员及分包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参加。
2、要求
(l)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
(2)初审人员各自提出图纸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其中包括:
a)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b)设计是否符合新的规范、标准;
c)设计是否有施工工艺方面难于实施的问题;
d)设计有无对特殊材料(含新材料)的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要;
e)设计是否与周围环境、地下设施发生矛盾;
f)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g)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
(3)初审人员将各自提出的问题共同核实、研究,谋取统一意见后,由专人进行整理归类汇成初审意见,以便图纸会审时统一提出。
(二) 会审
1、组织
会审由顾客或监理单位代表组织并主持,设计单位代表、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包单位一起参加。
2、要求
(1)会审时公司由专人负责提出初审意见,并记录有关答复。
(2)会审记录应由参加会审的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其审核内容包括:
a)会审记录应明确工程名称、会审日期、会审地点、参加会审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
b)会审记录中答复是否肯定,否则应重新提出。
(3)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如涉及到需要补充或修改设计图纸者,应提醒设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交付图纸。
(4)图纸会审记录是工程施工的正式技术文件,应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备查。不得在会审记录上随便涂改。
(5)图纸会审记录可采用公司统一的图纸会审记录表或其他形式。
四、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一)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
2、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质量手册》等质量、安全管理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所在地有关部门、顾客(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其他要求。
(二)范围
1、大、中型建设项目及民用安装群由工程管理部技术负责人进行总交底,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接底。
2、单位工程或分部(项)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交底,各专业班组组长及分包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接底,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交底会议.
(三)内容
1、技术总交底
(1)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思想、施工要求。
(2)各项目部或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互配合。
(3)关键性的施工技术问题。
(4)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部位的施工方案和注意事项。
2、技术交底
(1)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全部内容。
(2)新的操作方法和有关的操作要求。
(3)分部(项)工程施工的方法、顺序、土建与安装之间的交叉部位配合。
(4)图纸中的尺寸、轴线、标高以及预留洞、预埋件、镶入构件的位置、规格、大小和数量等。
(5)材料的品种、等级、质量要求;硷。砂浆等材料的配合比。
(6)进行结构吊装时,还应交待起重设备性能、构件重量、吊点位置、吊装顺序。
(7)工程质量、安全操作要求和各项技术要求指标。
(8)在特殊情况下,对应知应为的要求仍须进行必要的交底。
(四)要求
1、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可采用公司统一的技术交底记录表或其他形式。
2、技术交底应写明工程项目名称、分部(项)工程名称、交底内容、交底日期等。交底人、接底人均应签字。
3、技术交底记录应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备查。
4、技术交底工作要落实到位,应有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检查落实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