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在生产计划中,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二)在计划工作中,首先做好安全调度,不违章指挥,做到均衡生产,控制加班加点,做到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
(三)未经“三级教育”的新工人,未经调岗教育不得安排上岗,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无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安排在特种和重要工种岗位独特操作。
(四)在检查生产时,发现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者,要及时制止和教育,发现险情或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人员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