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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11日

        2.指标依据:“一岗双责”。
        3.指标计算方法: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班组人员数量与企业班组总人数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计算参与排查人数与企业班组人数的比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通过统计安全隐患排查人员的信息,计算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班组人员数量;企业班组总人数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由企业自行报告。
        (五)隐患频发情况。
        1.指标界定与解释:考察企业某类隐患多发、频发的情况。
        2.指标依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3.指标计算方法:某类隐患的数量与排查发现的隐患总量之间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计算两者之间的比值。工贸行业安全隐患的分类依据为《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3〕149号),其他行业参照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统计隐患分类的第二级类别。
        (六)重大隐患报告情况。
        1.指标界定与解释:考察企业是否按规定评估、处置、报告重大隐患。
        2.指标依据: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3.指标计算方法:该指标有两项,一是重大隐患报告率,为企业已发现报告的重大隐患个数与实际存在的重大隐患个数之间的比值;二是重大隐患整改完项率,重大隐患整改模块中,“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个选项的完成数量与重大隐患数量的5倍之间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计算获得。实际存在的重大隐患个数,指企业发现并报告的重大隐患、企业发现未报告的重大隐患和企业未发现但实际存在(安全监管部门安全检查发现或社会举报)的重大隐患数量之和。
        (七)隐患检查举报率。
        1.指标界定与解释:考察企业被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或社会、个人举报的隐患情况。
        2.指标依据: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3.指标计算方法:政府机构检查或社会、社会举报发现的隐患数量与企业自身排查报告的隐患数量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计算两者之间的比值。政府机构检查或社会、个人举报发现的隐患数量,指由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社会、个人举报的隐患数量之和。如果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对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未发现存有隐患,或者没有社会、个人对该企业进行隐患举报,则政府机构检查或社会、个人举报发现的隐患数量为零。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
        1.指标界定与解释:考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
        2.指标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3.指标计算方法:该指标分为两项,一是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未评定四类;二是扣分项整改率,为企业已整改完成的扣分项数与所有的扣分项数之间的比值。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判断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等级,并根据扣分项的整改情况,计算扣分项整改率。
        (九)事故发生情况。
        1.指标界定与解释:考察企业在每个评估周期内发生的事故情况。
        2.指标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指标计算方法:计算企业报告的事故等级和数量。
        4.数据资料收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统计分析企业事故发生情况。
        以上评估指标具体的评估内容、分值、权重以及评估说明见附表。
        七、评估实施
        (一)安全监管部门向企业宣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时,应对本《办法》进行介绍和说明。
        (二)根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评估内容的要求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三)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记录,并向企业公布。
        八、评估结果
        根据“附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评估表”,对各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打分。
        实得分 = 应得分×权重。
        总分 = 各项评估内容的实得分之和。
        评估工作的满分为10分,最低得分为0分。根据企业的评估分数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A级:考评得分≥9分,超过预期要求。模范遵守工作要求,工作积极,业绩突出。
        B级:8分≤考评得分<9分,达到要求或部分超过预期要求。自觉遵守工作要求,工作负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C级:6分≤考评得分<8分,基本达到预期要求。工作较为负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D级:考评得分<6分,未达到预期要求,明显存在不足。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九、评估结果的使用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绩效评估结果可作为衡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工作,并可作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和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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