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禁内转车辆(叉车、铲车、吊车)违规载人或超高、超重及超宽载物,违者,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6、严禁酒后驾车或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违者,处罚当事人500元/次。
7、车辆管理部门应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学习,并作好记载,未组织学习,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参加学习者,处罚当事人50元/人。
8、发生一起负次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发生一起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处罚当事人500-1000元/次。
(六)动水及雨水切换管理
1、严格动水及雨水切换管理,防范环境事故发生。
2、严禁车间(部门)和个人私自动用消防水(紧急情况除外),违者,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次,造成环境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生产工作需要动用消防水,应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水许可证。
3、严禁车间(部门)或个人私自增设用水点,违者,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天;因生产需要,按程序申报,经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实施。
4、建立雨水切换报告制度和程序以及紧急情况应急措施。各车间应按切换报告制度,办理切换手续,紧急情况(如:因设备故障,致使大量含铬水溶液进入雨水系统等)可直接电话通知调度中心指挥切换,再按程序办理手续;未按程序办理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情节严重,导致环境事故的,处罚责任部门5000元-10000元/次。
5、雨水切换阀一般情况应保持切换状态,废水处理站应建立排口记录台帐,每班观察排放总口情况,观察雨水颜色,定性监测雨水系统六价铬指标;雨天前30分钟的雨水切换至事故池,当班人员应在30分钟时取样,通知环境监测室人员分析样品,六价铬、总铬达标后,可切换至排放状态;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500元/次。
6、不允许各车间(部门)随意冲洗地面、管道及设备(可能致使洗涤水进入雨水系统);确须冲洗的,应按程序办理冲洗手续,切换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冲洗;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由此,引发环境事故的,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5000元-1万元/次。
7、保洁冲洗厂区公路由后勤管理部负责按规定定期冲洗(即每周一、三、五);临时冲洗公路,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统一指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冲洗公路,违者,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次。
8、各车间不得将工艺水接入雨水系统,违者,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天。
(七)职业危害及安全环保事故管理
1、发生一起职业损害(铬疮)病例,处罚责任部门100元/人·次。
2、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各类事故,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50至200元罚款。
3、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5000元的各类事故,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5%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300元罚款。
4、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1万元的各类事故,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5%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400元罚款。
5、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停发责任部门当月50%的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6、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否决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7、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否决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部门当月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8、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否决当月全部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全体员工当月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至800元的罚款。
9、发生工亡事故,否决当月全部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全体员工当月10%的绩效工资,当年按责任大小所缴纳的安全环保风险责任金全部归零,并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同时,按认定的事故性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发生一例3万元以下(含3万元)行政处罚,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300元罚款。
11、发生一例3万元以上5万以下行政处罚,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500元罚款。
12、发生一例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停发责任部门当月50%的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5%的绩效工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至500元的罚款。
13、发生一例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否决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10%的绩效工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14、发生一例2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否决当月全部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全体员工当月10%的绩效工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属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环保制度及故意行为所造成的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危险及检维修作业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1、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停送电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及临时用电作业等列入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应按照要求实施分级管理,并办理相应作业票证,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3、办理危险作业票证时,应按规范要求填写,不允许个人代签名,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50元/次。
4、危险作业票证办理后,应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5、现场监护人应随身携带危险作业票证,作业未完毕,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违反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次。
6、现场负责人及监护人应履行各自职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作业人员按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每违反一项,处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各50元/项。
7、各车间(部门)要把安全环保工作重心前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特别是坚决制止习惯性违章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对习惯性违章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
8、加强检维修作业管理,在作业前应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同时,由使用部门按要求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清单)至检修部门;检维修作业完毕后,由检修部门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清单)至使用部门验收确认;未按要求办理的,处罚各责任部门200元/次。
9、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违者,处罚责任班组及责任人各50元/人·次;检维修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违者,处罚责任班组及责任人各50元/人·次。
10、各车间(部门)员工在岗位操作(工作)时,应按岗位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手套、防护镜等),未按要求穿戴的,处罚责任班组及责任人各10元/人·次。
11、车间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加倍处罚;其他部室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应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方可进入现场,违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
(九)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季度评分考核,并纳入风险责任金及安全环保专项考核兑现。
本办法从2010年3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