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周边村镇居民的联系沟通协调工作,促进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序开展,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部联系、沟通管理。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外部联系的主要对象:
1.周边村镇的工农关系;
2.外部企事业单位;
3.各供应商与承包商;
第四条 公司的外部联系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分别由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总调度室、物资供应部门等职能部门进行联系与协调。
第五条 与外部进行沟通联系的主要内容:
1.外部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
2.外部团体与个人的抱怨;
3.直接的社会要求;
4.处理特定的或与员工相关的安全问题。
第六条 在进行外部联系沟通时,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理解沟通的目的;理解沟通的内容并作出积极反应。
第七条 对外部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公司上述归口单位征求公司领导的意见后,及时对外部做出答复,确保与外界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
第八条 上述职能部门代表公司方的对外联系,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内容等,必要时要求外部人员签字,以备查询。
第九条 公司采用文件化的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公司周围居民安全健康及相关方的事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