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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联系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周边村镇居民的联系沟通协调工作,促进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序开展,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部联系、沟通管理。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外部联系的主要对象:

1.周边村镇的工农关系;

2.外部企事业单位;

3.各供应商与承包商;

第四条  公司的外部联系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分别由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总调度室、物资供应部门等职能部门进行联系与协调。

第五条  与外部进行沟通联系的主要内容:

1.外部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

2.外部团体与个人的抱怨;

3.直接的社会要求;

4.处理特定的或与员工相关的安全问题。

第六条  在进行外部联系沟通时,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理解沟通的目的;理解沟通的内容并作出积极反应。

第七条  对外部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公司上述归口单位征求公司领导的意见后,及时对外部做出答复,确保与外界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

第八条  上述职能部门代表公司方的对外联系,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内容等,必要时要求外部人员签字,以备查询。

第九条  公司采用文件化的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公司周围居民安全健康及相关方的事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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