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给全体职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具体事项
1、办公室:地暖、照明灯、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严格执行地暖温度控制标准,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时可开启空调制热,温度设定不得高于16℃,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2、公共场所: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备、空调等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四、管理维护
1、办公室的电器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责任管理。
2、公共场所的电器使用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各楼层公共区域用电管理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
五、违规情况处理
行政部将制定专人随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地暖不关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
2、人为损坏或丢失空调遥控器时,维修或购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若发现有违反第二条规定使用空调者,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 50元的罚款;夜间忘记关闭空调者,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4、员工凡因使用不当或者违规操作电器设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陕西地方电力物流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