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班组长职责
1、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学习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发生火灾时扑救、逃生自救的知识。
2、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参加项目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工长的消防安全交底。
3、根据每天的工作安排对每个工人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对涉及消防安全工作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4、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对新调入班组的人员结合施工状况进行消防安全知识、逃生自救知识的培训。
5、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要组织班组人员灭火抢救,保护好现场并上报有关领导。
四、电气焊工职责
1、电气焊工应对用火安全负全部责任,严格落实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浇(不能清理的用水浇湿)、看(派专人看火)、检(检查电气焊设备和操作地点)、严(严格执行防火制度)的规定。
2、焊工在操作中应随身携带北京市劳动局和北京市消防局核发的操作证或其复印件。
3、焊工应自己到用火审批部门办理用火审批手续,不得由他人代理。
4、电气焊工作为用火操作人员,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用火操作全过程自始至终负有责任,要全面落实防火措施,并督促看火人员履行看火职责,共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5、用火完毕,组织看火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清除火种,防止阴燃造成火灾。
6、操作完毕,当日将用火证交回。
五、看火人员职责
1、看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2、在施焊期间,看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焊点周围有易燃危险操作和材料堆放,应及时通知焊工停止作业,待清除隐患后才准许操作。
3、高层或临近脚手架焊割要铺设接火盘或石棉布,接住火花。
4、看火时应按用火证上要求带好消防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
5、操作完毕,协助焊工清理现场,消除隐患。
六、外施队负责人职责
1、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为外施队负责人,对本队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2、确保本队全体人员及时参加项目工程组织的入场教育和其他培训活动,经常组织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有从事特殊工种和火灾危险性较大作业的相关人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查和教育考核后方准上岗作业。
3、整建制队伍应建立防火领导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领导和组织开展活动和训练,使每个队员掌握一般的防火常识,具有一定的灭火技能,会逃生自救。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本队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防火检查;确保人员住宿点符合防火规定、疏散通道畅通。
5、发生火灾事故,须及时抢救伤员、扑救火灾,妥善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