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产品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运用检验的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和证实方法,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不投入使用,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成品不提交顾客。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从原辅材料购进直至本厂产品包装入库、产品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的产品检验。
三、职责
1、质检科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鉴别、把关、报告和监督的职能。
2、化验室具体负责对购进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对生产过程的半成品进行过程检验、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号项目由质检科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四、工作程序
1、进货检验
⑴、质量安全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工艺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技术文件。
⑵、所有原辅料供应商在首次送货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属于生产许可范围的原辅料的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
⑶、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要求按生产批次分开装箱,分别注明批号,每个包装箱(或每个生产批次)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日期、批号、检验人员工号。
⑷、经进货检验或验证合格后,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
⑸、检验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将该原材料挂上“不合格”标识,按《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⑹、未经检验的物品,一律挂上“待检”标识。
⑺、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记录,并连同送检单、合格证、质保书,按月整理,交质管部门统一保管。
2、过程检验
⑴、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检验按照工艺文件中各工序工艺规定的项目检测。过程检验一般可采用感官检验的手段和方法进行 ,但净含量项目必须借助计量工具进行严格的过程检验,以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⑵、生产过程中的分析检测,均属于半成品质量安全控制。化验员必须依据规程制定半成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按检测频次要求取样,按规定的方法认真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工序操作人员。
⑶、当化验结果出现不正常差异时,必须查找原因,进行复检确认,经复检确认数据有不正差异时,应立即向生产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⑷、当化验中发现质量安全有明显波动时,化验员应立即向车间主任报告。遇到操作人员要求化验的样品,化验员不得拒绝。
⑸、化验员应及时准确地填写检验报告单,并保持整洁完好。对出示的数据要负全责,并在化验单上签名。
3、成品出厂检验
⑴、成品出厂均需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按照产品标准和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
⑵、检验人员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⑶、每批成品均需检验,每批客户的购买成品均需附上质量安全报告书,并存档以备查。
⑷、专检人员对入库成品和发运前的产品要做好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⑸、依据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做好成品检验记录。
⑹、检验合格的成品,由化验员填写出厂检验报告单,仓库保管员见出厂检验报告单后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执行 《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
⑺、检验操作规程;
①采样工具和容器必须洁净、干燥,微生物检验的工具和容器必须事前高压灭菌。
②样品容器上应标有标识或编号,采样同时填写记录表格,准确完整。
③根据检验项目确定采样量,每份样品不少于检验量的3倍以便检验、复检和留样备查。
④按照相关规定方法,采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⑤按项目的检验规程要求,对样品进行预处理。
⑥按项目的检验规程对样品进行检验。
⑦及时进行检验,做好检验的原始记录。
⑧根据原始记录做好数据处理和分析,做出最终检验结果。
⑻检验项目、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技术,按国家相关标准规程。
⑼、出厂产品检验合格后,须签发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⑽、按规定进行化验室测量比对,做好比对记录。
⑾、在产品规定的贮存条件下,留样保存所检样品包装完好至保质期止。定期观察留样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如实填写产品留样记录。
4、检验记录
⑴、在检验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检测数据是否由产品按规定检验所得,并有负责合格放行授权责任者的签名或印章。
⑵、检验记录由质检科负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