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完善原材料索证索票工作,保证原材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实现可追溯。
二、范围
本厂内原材料索证索票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
(一)索证索票是指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向供货商索取的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的凭证。
(二)索证包括索取供货商或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检验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相关证件应有有供货商或生产商的盖章。
索票包括索取每批次原材料的进货单据或发票,相关票据应有供货商的盖章或签名,注明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等资料应在有效期内;检验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单据或发票应与实际原材料批次对应,对于无相关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原材料不得购进。
(四)所索取的凭证,应按照供货商名称或者原材料种类规范整理、建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