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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仪器属国家财产,所有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使用。
二、属损耗物品,应建损耗补充计划。
三、能维修的仪器及器材,应尽量维修使用,以减少开支,减少浪费。
四、无法修复的仪器,经过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鉴定后,方准报废。
五、报废、报损仪器应填写教学仪器报废、报损审批表,存档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仪器报废、报损的原因应注明,分清责任,分级处理。